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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民委关于申报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通 知

  • 时间:2023-09-03 0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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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委统战部、宣传部,教育局、民委,自治区各相关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的决定,进一步推动我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体系建设,为完成好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提供智力支持,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管理办法》(内民委发〔2023〕22号),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民委决定开展第二批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培育)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评选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地依托单位条件

  1.基地依托单位须是具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社会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院校,或具有相关人才、研究资源和课程课题的党校(行政学院)。

  2.基地依托单位须为基地建设和运行提供充分保障。基地研究人员一般不少于5人,40周岁以下青年研究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40%,可跨地区、跨单位开展联合研究。基地依托单位每年须为基地建设配套一定的经费。

  3.每家依托单位只能支持一个机构申报基地。

  (二)基地自身条件

  1.基地须是依托单位所属二级实体研究机构。

  2.基地应具有一定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研究特色,尤其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具备良好基础,取得一定学术成果。

  3.基地应具备良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

  二、工作要求

  (一)符合条件的依托单位本着自愿原则组织申报工作,拟确定的申报单位须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自治区各相关院校直接报送申报材料,各盟市委党校(行政学院)由各盟市民委牵头统一组织申报。

  (三)申报单位请认真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该表电子版从自治区民委官网下载,网址:http://mw.nmg.gov.cn),并提供有关佐证材料。

  (四)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5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自治区民委理论研究处,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涉密材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外文、民族语言文字材料需附完整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稿。

  联系人:白青松    

  电  话:0471—6945429  15848396786

  电子邮箱:nrs2014@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7号楼412室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8月 24 日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doc

  附件2 相关院校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mw.nmg.gov.cn/xw/tzgg/202308/t20230829_23693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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