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规范本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广东省民族宗教委于近期修订出台《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和《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规定》和《基准》),文件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省民族宗教委在开展《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及《广东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粤民宗规〔2019〕1号,以下简称《规定(试行)》和《标准》)施行情况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0年以来新修订和新制定的宗教事务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中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等,重新修订《规定(试行)》和《标准》,并将名称修改为《规定》和《基准》。
《规定》是处罚裁量权适用的总则性规定,共二十条,主要结合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内容包括制定本规范性文件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裁量规则、裁量相关程序、保障和监督等。《基准》对本省宗教事务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进行裁量权规范的拆分和细化,主要基于《宗教事务条例》中规定的法律责任进行梳理,并增加了《广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以及国家宗教局新出台规章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全面囊括了我省宗教行政处罚事项。参考国家宗教局《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以及相关省市的裁量标准,从违法人主观恶性、纠错态度、违法行为性质、危害后果四大方面考量,在处罚种类、幅度、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标准等方面拟订裁量基准共计二十九条。
修订《规定》和《基准》,是广东省民族宗教委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也贯彻落实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和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规定》和《基准》的施行,将进一步提高广东各级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能,进一步提升本省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
(供稿、编辑:政策法规处·涂翠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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