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采取现场审核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本人携带资格复审材料到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进行资格复审。
时间:2023年11月3日上午9:00-12:00
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03室
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其应聘资格。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11月3日下午开始陆续通知。请同职位其他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手机保持畅通(可提前准备资格复审需要携带的材料),如因电话不畅通导致错过递补机会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一)《比选报名表》原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大学起所有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大学起所有学习阶段都需打印)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参公人员录用审批表》)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表》等进入公务员(参公人员)队伍或事业单位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历次职务变动和调动的审批表或文件复印件、近两年年度考核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有人事管理权限所在部门的盖章证明);
(五)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原件;
(六)个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1张;
(七)报考财务管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及以上证书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年(含)以上财务会计工作经历证明;
(八)其他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考生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在工作日及时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0471-6944991)。
(二)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以《比选公告》规定为准),并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开考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语言文字研究应用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公开竞争性比选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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