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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11-10 23: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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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23〕96号)和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民宗字〔2019〕14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一)申报条件。按照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民宗字〔2019〕141号)执行。
(二)申报范围。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审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方式和程序
(一)申报评审方式
全面实行网上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人员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申报端”(网址:https://rst.qinghai.gov.cn/rsrc/zcsb)完成职称申报事项;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通过“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管理端”(网址:
(二)申报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专业技术人员对照评价标准,达到规定条件的向工作单位提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
2.单位审核推荐。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工作经历、业绩能力、有关佐证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并按要求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开公示无异议且经审核同意推荐的人选,创建个人申报账号,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用人单位要在推荐前完成论文著作审核、证书核查、业绩真伪辨别等工作,并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
3.网上申报。用人单位履行推荐、公示等程序后,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青海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职称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准确、有效的电子版佐证材料(不得提交涉密职称评审资料),因申报人上传的个人材料不清晰、不准确,导致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由申报人自行承担责任。
4.逐级审核。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职称管理权限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复核。对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按规定程序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提交虚假材料或其它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退回。坚决杜绝“审核一键推送”的行为,做到层层把关、层层落实。
5.组织评审。经逐级审核后由省民宗委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6.公开公示。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对举报、投诉问题,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会同申报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办事机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
三、明确有关事项
(一)事业单位职称申报前的岗位审核。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填报《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见附件1),按管理权限到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备案本单位高级、中级职称申报数额,在经过审核备案的职称申报数额内进行本单位的职称申报推荐工作。未进行审核备案的,不予受理职称申报材料。
(二)继续教育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3〕394号)和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自2023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中级职称时,分别提交自2019年以来近4年、3年的继续教育学时,可不连续计算,但所提交的每一年度的继续教育须同时达到公需课、专业课学时要求。认定职称和转换职称系列的学时要求,按照2019年以来我省继续教育工作通知要求和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不少于135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45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90学时。
(三)业绩资历要求。申报人员业绩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次年起算。资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底。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底。
(四)专系列人员。须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并按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级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四、时间安排
1.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30日。单位推荐和个人申报。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逐级审核、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复审。申报人员根据审核意见补充完善资料并按时提交。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4日。评审审批。严格按职称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评审结果经公开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各阶段工作中,要严格实行“谁推荐、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主体责任制,依法依规履行审核职责。重点审核申报人的个人信息、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效性,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等。因把关不严影响职称评审工作的,经查实后按相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高级、中级职称人员将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纸质材料于2023年12月15日前提交省民宗委语文工作中心。
(二)申报人须上传年度考核结果、学历资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继续教育证明、2023年青海省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单位公示结果、委托评审函、岗位说明等相关资料。
(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有关政策调整,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七、联系方式
(一)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办事机构(省民宗委语文工作中心)
0971—845326115897276886
(二)职称系统咨询(技术支持)
1550059740徐工15979952660段工18970996140孔工
(三)职称评审政策咨询:省人社厅专技处
0971—8258153/8258156/8258155

附件:
1.《2023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2.《青海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日

原文链接:http://mzw.qinghai.gov.cn/index.php/zxgg/35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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