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供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建议的函》,经商自治区财政厅,我们根据相关因素对2024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进行了分配,现将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计划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2日至12月8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2月8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自治区民委(宗教事务局)经济发展处反映,信函以达到日戳为准。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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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分配计划(提前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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