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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落实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 时间:2021-08-04 22:4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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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设区市和自治区直属机关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发〔2020〕3号)精神,我委严格对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桂民宗发﹝2020﹞98号)要求,对2019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进行了扎实整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完成全部整改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1、崇左市提出:希望加大支持边境地区项目和资金力度投入。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继续加大对边境地区的资金投入,年内累计投入边境8个县共12671万元,同于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其中,投入崇左市7991万元。二是指导市、县用好管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年内先后于5月、8月、11月到崇左市开展调研指导。在印发文件汇编的基础上,经济发展处覃凤前处长还到崇左市就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进行专题授课。

  2、南宁市青秀区提出:1、坚持各民族平等,不应让哪个民族产生特权思想;2、坚持打击宗教极端化,扼制清真泛化;3、深入思考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问题,加强调研。

  整改完成情况:1、关于坚持各民族平等,不应让哪个民族产生特权思想。一直以来,我们都始终按照《宪法》有关规定,坚持各民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存在赋予特定民族特权思想的行为。一是2020年3月26日至4月26日(农历三月)期间,由自治区民宗委牵头,联合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统战部,教育厅、司法厅、文化和旅游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等部门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内容,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二是对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我们始终坚持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来处理的原则,绝不存在法外之人、法外之地、法外至民族。同时,也教育全区各族人民在工作上要将心比心,以心换心,对在就业、生活、入学上有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应当给予关心与厚爱,进一步体现中华民族是一个大家庭,各民族相互之间是家庭成员与成员之间的关系。

  2、关于坚持打击宗教极端化,扼制清真泛滥。一是加强法治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危害性,提高警惕,防范于未然。4月,指导广西伊协在今年政策法规学习活动中,掀起学习《广西宗教事务管理办法》和《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热潮。5月,指导广西伊斯兰教协会均制定并印发本宗教团体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五年工作规划,持续推动我区伊斯兰教界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10月,组织广西伊协开展全区流动穆斯林情况调研,并撰写《广西区内流动穆斯林情况调研报告》,为摸清底数掌握信息奠定基础。??二是加强对教职人员、寺管会和伊协成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确保讲台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7月,组织广西伊斯兰教协会举办全区阿訇、寺管会主任培训班,引导全区穆斯林群众坚持伊斯兰教中道思想,坚持正信正行,积极参与有助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各项事业。9月,组织并指导广西伊斯兰教协会举办2020年“卧尔兹”巡回演讲活动,积极挖掘和弘扬伊斯兰教教义中的中道思想和与社会进步、时代要求相适应的内容,推动坚持我国伊斯兰教中国化方向活动的深入开展。7月底配合综合处组织广西伊协在柳州、桂林开展自治区宗教团体副秘书长以上人员爱国主义教育活动。

  3、深入思考少数民族高考加分问题,加强调研。一是我委根据中央和自治区要求,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普通高考加分工作的调查研究,共同起草我区的普通高中加分调整方案,特别对少数民族考生和边境地区考生的加分政策提出了意见建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采纳,并通过了教育部的审核。《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通高考加分调整方案》于2020年2月7日印发并向社会公布。二是配合自治区教育厅在新闻媒体上对我区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解读,提供相关政策依据;密切关注和收集相关舆情特别是对少数民族加分的舆情,对一些负面舆情,积极协调配合自治区政法委等部门以网民的身份在评论区、留言区进行了回应,作正面的引导。三是配合国家民委教科司开展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调研,梳理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3、南宁市青秀区提出:目前中央政法委中广西籍壮族工作人员较少,建议制定长远规划,积极培养并向中央推荐广西籍少数民族或汉族干部。

  整改完成情况:一直以来,自治区民宗委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2019〕48号)精神,我委关于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方面的职责为:“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培养、教育和选拔推荐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及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和指导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根据职责要求,我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培训推荐工作。

  4、南宁市西乡塘区提出:要广泛宣传宗教政策,宣传宗教管理与封建迷信的区别。

  整改完成情况:1、大力宣传《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颁布后,一是协调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中国民族报、广西新闻网、广西民族报等媒体平台进行发布宣传。二是编制《<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及解读》学习读本,录制《办法》宣讲视频,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办法》出台背景、意义及各条款,发至各级统战、民宗部门及宗教界加强学习宣传。三是利用网络平台面,组织各级统战、民宗部门及宗教界广泛参与《办法》网络知识问答。

  2、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6月,组织全区宗教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以《宪法》《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自觉抵制封建迷信和反对邪教。

  3、开展宗教政策法规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继续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宗委印发《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五进”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开展进宪法和法律法规、国旗国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文化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简称“五进”活动),充分发挥宗教活动场所宣传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作用。

  4、加强对各级干部、宗教界人士的政策法规学习培训。各市把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培训内容,学习研讨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新问题新要求,提高各级统战、民宗干部运用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和解决宗教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先后举办2期全区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1期广西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2期宗教界人士培训班,下发通知要求各市举办农村宗教治理专项培训班,将《宗教事务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纳入培训内容,全面提升基层干部宗教业务能力,提高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观念,理清宗教与封建迷信的区别。

  5、梧州市蒙山县提出:建议多推广先进县市区工作成效。

  整改完成情况:全国两会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毛南族实现整族脱贫作出重要指示后,及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要求和部署,及时专题学习各级的指示和批示精神,于7月9日至10日在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召开全区助力自治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暨千企扶千村现场推进会。统筹协调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指导柳州、桂林、防城港、百色、贺州5市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联合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以战疫情、奔小康、奋进新时代为主题,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壮族三月三?和谐在八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6、桂林市灵川县提出:在民族资金使用方面,建议可放宽对少数民族非贫困村使用。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加强工作指导,目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可以用于有贫困人口的非贫困村,部分县层层加码,不允许将资金投入非贫困村,有违有关文件精神。为此,我委编印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文件汇编并下发各地学习。二是开展专项工作调研,掌握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2020年9-10月,先后到钦州市、贵港市、桂林市、河池市等地就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情况印发了调研通报,规范各地资金使用。三是年内加强与自治区扶贫办、财政厅等部门的沟通,作为基础设施专责小组和资金保障专责小组成员单位,我委积极反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少数民族发展支出方向)有关意见和建议。

  7、百色市隆林各族自治县提出:多组织基层干部到区外学习先进经验。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民宗委职责以及工作需要、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安排到区外办班培训,学习交流经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尽可能安排市县民宗委(局)领导、干部职工参加专业业务培训。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6、7月我委在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举办了2期“自治区民宗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学习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对委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以及各市民(宗)委(局)主任(局长)共149人进行集中轮训,提高全区民宗系统干部专业化水平。2020年12月在南宁市举办一期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培训班。目的是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抓好我委及自治区民族工委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市县民宗委分管领导、科长(或具体负责人),有关市县乡村和本委有关处室人员等共50名同志参加培训。另外,2020年还选派民宗系统干部120人次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区直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专业业务培训班。2021年的培训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加快进度。

  8、北海市银海区提出:希望给基层宗教工作人员作一期宗教执法培训班。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我委先后举办2期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培训班,对全区160多名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培训,培训内容有宗教方面法律法规和行政执法课程;二是我委副主任梁柳宁、宗教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先后30余次受邀到各市、县(市、区)参加“农村宗教治理专项培训”“宗教政策法规解读”等宣讲活动,讲解基层宗教工作干部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注意事项;三是先后召开全区宗教工作座谈会、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宗教服务平台工作会,以以会代训的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解读,提高基层宗教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9.贺州市八步区提出:建议自治区民宗委2020年加大对贺州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支持力度。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在2020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增量较小的情况下(总量仅增加105万元),依然加大对贺州市的资金投入,累计投入贺州市2473万元。二是继续落实好对平桂区“土瑶”深度贫困片区的支持力度,按照每年不低于600万元的投入,加大投入。2020年安排平桂区649万元用于推进“土瑶”片区脱贫攻坚。

  10、防城港市上思县提出:多开展面向基层(如县级)民族宗教部门领导、干部职工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业务培训,一级民族宗教事务业务知识培训,以便领导、干部职工系统深入掌握民族事务各项工作业务知识,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整改完成情况:根据自治区民宗委职责以及工作需要、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安排到区外办班培训,学习交流经验。同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尽可能安排市县民宗委(局)领导、干部职工参加专业业务培训。2020年由于受疫情影响,6、7月我委在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举办了2期“自治区民宗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教育暨民族宗教工作专题学习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培训班”,对委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以及各市民(宗)委(局)主任(局长)共149人进行集中轮训,提高全区民宗系统干部专业化水平。2020年12月在南宁市举办一期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培训班。目的是为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抓好我委及自治区民族工委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创建工作,增强创建工作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各市县民宗委分管领导、科长(或具体负责人),有关市县乡村和本委有关处室人员等共50名同志参加培训。另外,2020年还选派民宗系统干部120人次参加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以及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区直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专业业务培训班。2021年的培训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加快进度。

  11、河池市宜州区提出:建议及时出台“广西宗教事务管理细则”;建议协调区编委办理顺机构改革后,县级民宗部门编制少,人员不足的情况。

  整改完成情况:各设区市县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也由同级党委组织及机构编制部门具体管理。我委将根据实际情况适实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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