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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省民宗委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2:5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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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教育局、民宗委(局)、贵州师范大学附中、贵州省实验中学:

  经省教育厅和省民宗委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招生计划

  (一)招生学校:贵阳一中、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贵阳六中、贵阳市清华中学、凯里一中、都匀二中、兴义一中、毕节民族中学、铜仁民族中学等11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

  (二)招生名额:贵阳一中、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阳市清华中学各90名,其余学校各45名,共630名(见附件),任何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违规超招。

  二、招生范围

  (一)贵阳一中、贵阳市第三实验中学、贵州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贵阳六中、贵阳市清华中学面向全省招生,重点向我省脱贫攻坚刚摘帽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二)凯里一中、都匀二中、兴义一中、毕节民族中学、铜仁民族中学分别面向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毕节市、铜仁市招生。重点向我省脱贫攻坚刚摘帽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倾斜。

  三、相关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民族工作部门及举办民族班的学校要尊重考生就学选择权,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将高中民族班招生信息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和学校进行公布,并及时准确向招生学校提供所需考生中考及在校学习相关信息。要指导办班学校,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主线,增强各族师生“五个认同”,全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探索高中阶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工作路径。

  (二)举办民族班的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坚持重点向脱贫攻坚刚摘帽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倾斜。招生工作中不片面选择高分学生,避免造成与当地学校争生源的负面影响。

  (三)举办民族班的学校要制定符合民族学生的办班方案,经市州教育局审核同意向全省社会公开招生方案,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普通高中民族班要严格教育教学管理,因材施教,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和日常生活服务与管理上一视同仁,同时针对各少数民族学生在校的特殊需求,学校要尽力解决,使各民族学生感受到学校大家庭的温暖,安心完成学业。招生学校须于9月30日前将民族班招生录取情况及新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和省民宗委文教宣传处。

  (四)考生要诚实守信,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或变更个人学籍档案。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将取消考生的录取资格并退回原学籍所在地。入学后,要珍惜机会、努力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五)民族班学生,三年后高考,其民族加分按《贵州省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执行且不能报考国家、地方、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招生学校要在招生方案中明确并在招生宣传中向家长和考生说明,让家长和学生充分知情。各地、各学校在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工作中要坚持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者严肃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0851-85282726。

  附件:贵州省2021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民族班招生计划表.docx

  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民宗委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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