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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2: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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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民宗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民宗委(局),各县(市、区、特区)民宗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认真抓好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交流障碍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抓好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切实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国家通用语言障碍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在民族地区推广普通话的部署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为导向,在我省民族地区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提高少数民族群众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能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广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学习,政策宣讲、感恩教育、技能培训、文明新风宣传教育、民族文化传承发展等有机融合,让工作对象掌握一定的国家通用语言,能够听得懂普通话、看得懂电视,引导开展移风易俗,倡导现代文明生产生活方式,提升少数民族群众综合文化素质,增强文化自信和自我发展能力,增强“五个认同”,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搞好结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国家通用语言学习,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与相关工作结合一体推进,拓展学习内容,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对不同的群体采取不同的方法,以集中培训和鼓励引导群众自学为主,辅以相关帮学举措,突出灵活性和实效性。

  (三)着眼长远,持续用力。对工作对象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绵绵用力,久久为功,持续推进语言学习、巩固,引导群众学以致用,营造良好的学习使用氛围。

  (四)注重实效,助力乡村振兴。充分发挥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在提高劳动力素质、促进就业创业、推动乡风文明、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民族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调研,摸清国家通用语言障碍底数。各市(州)要配合省调研组开展好存在普通话障碍情况的调研工作;并在民族地区开展摸底核查行动,按照3-6岁、18-45岁、46-60岁、60岁以上划分年龄段,全面摸清民族地区存在普通话障碍的人数、性别、地域分布等情况,建立工作对象清单,落实工作举措,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全省精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夯实基础。

  (二)开展培训,全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一是培训群众3000人以上。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推动前期中期后期衔接。前期线下集中培训为基础。重点是民族聚居地区不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进行日常交流的18至60周岁少数民族劳动力,兼顾60周岁以上仍然从事劳动的少数民族群众,完成“百场大宣讲”“百名群众话今朝”“百首山歌颂党恩”。中期结对帮学为主。建立定期回访督促学、“小手拉大手”日常学、结对帮扶巩固学、志愿者辅导学等巩固学习机制。后期线上巩固应用学为主。开展手机软件自己学、双语广播覆盖学、创造条件应用学,帮助培训对象实践应用国家通用语言能力,推动培训对象持续学习,加强日常训练,巩固学习成果。二是培训业务骨干60人。全年对双语教师、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提供人才保障。

  (三)搭建平台,建立国家通用语言学习交流基地。结合在民族地区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学习培训场所,挖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氛围较浓厚的村级党支部阵地、民族文化广场、红色文化景区景点、纪念馆或农户家中等平台,挂牌成立30个以上国家通用语言学习交流基地,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经典文献的保护和传播,做好少数民族经典文献和汉族经典文献互译、保护、传承、出版等工作。

  (四)加强学习培训资料建设,多形式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根据推广国家通用语言需要,结合各市(州)培训任务量,分语种编译印制一批学习培训资料、落实宣传海报、视频等,营造国家通用语言的学习氛围,多形式、多举措全面推广国家通用语言。

  (五)争取经费,扩大国家通用语言培训规模。积极争取相关工作经费,覆盖培训更多存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障碍的少数民族群众。

  五、工作措施及实施步骤

  (一)培训方式

  1.国家通用语言+民族语言。参照《“双培”推普100句》《普通话百词百句》等学习资料,用民语辅助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日常交际用语,逐步拓展学习内容,不断提升群众运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的能力和水平,搭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语言桥梁,让群众更好地获取有效信息、学习先进技术、外出务工经商、融入社区生活。

  2.国家通用语言+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契机,实施三个“一百工程”。“百场大宣讲”。宣讲党的历史、新中国成立以来和改革开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特别是党的十九大一系列富民惠民政策、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和享受各项惠农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及时传递给群众,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百名群众话今朝”。组织各族群众谈发展变化,通过故事、诗歌、绘画、视频等方式,积极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在讲述发展变化、畅谈体会中增强感恩意识,坚定发展的信心,激发感恩奋进活力。“百首山歌颂党恩”。通过演唱民汉双语版“红色歌曲”等方式,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改革开放好、伟大祖国好、各族人民团结好的主旋律,凝聚牢记嘱托、感恩奋进的强大正能量。

  3.国家通用语言+实用技能培训。对接企业和当地产业发展需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实用技能培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帮助群众稳定发展,不断实现各族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4.国家通用语言+移风易俗宣传教育。结合国家通用语言培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文明条例等,引导群众自觉破除陈规陋习,倡导依法依规、积极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

  5.国家通用语言+民族文化传承发展。大力宣传中华文化,帮助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文化是各民族文化集大成者、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意识。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民族传统文化传承培训,发展民族文化产业,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让多彩贵州民族文化走向更加广阔舞台,更好地服务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实施步骤

  1.集中培训阶段。统筹培训内容,突出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让培训对象迅速掌握学习要求、技巧和内容。集中授课时间5天(每天不少于6小时)。可以连续集中授课,也可以分段集中授课。分段集中授课原则上在30日内完成。培训规模宜大则大、宜小则小,可以大班集中授课,也可以分小班分散授课。具体方式、地点由各地根据实际确定。

  培训期间还需完成3项任务:一是为参训学员及其相关人员免费安装“双培推普”手机APP软件;二是落实双语广播设施及播放人员;三是组织签订结对帮学协议。

  2.结对帮学阶段。在集中学习培训基础上,同步采取以下方式持续结对培训。开展授课人员回访督促学活动。由授课教师根据教学情况,有针对性地以电话访问、现场指导等方式开展定期回访辅导,督促加强学习,及时解决学习对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开展“小手牵大手·我教长辈普通话”活动。坚持就近原则,组织当地中小学生与培训对象建立结对关系,辅导学习国家通用语言。开展结对帮学活动。组织当地驻村干部、教师以及熟悉国家通用语言的其他人员,按照“1帮N”“N帮1”方式组成结对帮扶对子,定期对参训人员以及其他存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障碍的群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学习。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大学生利用假期开展“三下乡”双语志愿服务,发挥各地民族学会等团体的双语人才作用,帮助工作对象学习巩固国家通用语言。以上四类巩固帮学活动,每类学时不少于20天(或60个学时)。

  3.巩固提升阶段。开展手机软件对照学。督促、指导参训学员利用“双培推普”手机APP软件加强日常自学和对照练习。开展双语广播覆盖学。利用双语广播定期播放国家通用语言学习课件,适时更新播放内容。每天早、中、晚轮播,每次播放2遍以上,持续播放到群众熟练掌握100句国家通用语言为止。巩固培训效果,努力实现培训广覆盖、长效化。创造条件应用学。紧紧依托村寨社区广场、企业车间、产业基地以及相关学习交流角等,定期开展集中学习应用活动,组织培训对象使用普通话对话、聊天、朗诵等活动,加强日常语言训练,让培训对象在学习中应用,在应用中学习,切实增强学习效果。

  六、考核与奖励

  (一)对培训对象的考核与奖励

  1.集中培训结束后,对受训对象进行现场测试考核,学会说20句以上国家通用语言的,给予200元/人的学习奖励或同等的物质奖励。

  2.集中培训结束3个月以后,由县民宗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人)对受训对象进行考核,按照学会说1句国家通用语言奖励1元(或同等的物质奖励)的标准对受训对象给予奖励。

  3.被列为培训对象但没有参加集中培训的人员,提前建立工作台账,鼓励引导其积极开展自学,参加县民宗局或委托第三方(专人)组织的考核,同样按照学会说1句国家通用语言奖励1元(或同等的物质奖励)的标准对其给予奖励。

  (二)对结对帮扶人员的考核与奖励

  对小手牵大手、“1帮N”“N帮1”等帮扶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结合集中培训结束3个月后对培训对象的考核结果,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1.对结对帮学对象上门帮学不少于3次的,每结对帮助1人给予帮扶人员30元奖励或同等的物质奖励,依此累计。

  2.根据结对帮学对象参加考核的结果,每有1人会说≧30句、低于50句的,给予帮扶人员30元奖励或同等的物质奖励;每有1人会说≧50句的,给予帮扶人员40元奖励或同等的物质奖励,依此累计。

  七、经费预算

  按5万元完成线下集中培训60人以上、线上覆盖培训100人以上预算安排经费,由县民宗局统筹使用,尽可能覆盖到更多存在国家通用语言交流障碍人员。培训资金不得挪作他用。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各地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民宗部门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作为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路径,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组织,加强领导。省民宗委成立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加强统筹、协调推进。成立“推广国家通用语言”工作专班,明确片区负责制,有序推进工作。各市、州、县、乡、村要加强组织领导,五级联动形成合力,全力推动工作落实。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市、州、县要边开展工作边总结提炼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推广好经验,树立好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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