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于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7月20日对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开展常规巡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视监督重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巡视定位,聚焦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履行职能责任,聚焦“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重点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情况,落实巡视、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结合党纪学习教育,着力发现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基层党组织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信访受理范围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负责人和重要岗位人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反映,将按规定由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A302号信箱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信箱:巡视组在乌鲁木齐市五一路106号新疆尊茂鸿福酒店、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机关办公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斯兰教协会门前等8处设置联系信箱。巡视组联系电话:0991—4550591,受理电话的时间为每日10:00至20:00。巡视组受理信访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15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并对巡视组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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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第四巡视组
原文链接:http://mwzjswj.xinjiang.gov.cn/xjmzw/gsgg/202405/4060d710bf60443cbb9684ab2cf0ed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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