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办发〔2020〕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34号)要求,在州市民宗委(局)审定上报的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委根据工作实际并认真审核试点推荐材料,优中选优,并通过省民族宗教委第4次委务会议审定,拟推荐云南省昭通市鲁甸县龙头山镇等20个乡镇和云南省昆明市石林彝族自治县石林街道办事处小箐村等4个村为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候选乡村,最终试点名单由国家民委审定。现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16日。
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省民族宗教委经济发展处反映,电话:0871-65301851;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电话:0871-65384116。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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