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表彰近年来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省政府定于2020年在昆明召开全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发的《关于开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0〕50号)成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州市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自下而上、层层推选、广泛征求意见,共推荐出模范集体50个,其中党政机关39个,基层组织2个,事业单位2个,企业单位5个,民主党派1个,社会团体1个;模范个人100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61名,基层组织人员3名,事业单位人员13名,企业人员5名,农民代表18名。
推荐出的50个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涵盖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大专院校、农村、社区等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包括云南省26个世居民族,有妇女代表31人,县处级干部占模范个人总数的20%。以上情况均符合通知规定要求。
现将推荐的50个模范集体和100名模范个人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22日。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纪委(0871—65384116)、监督检查处(0871—65323682)。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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