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100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学制和待遇
使用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指标,特有民族本科班招60人,大专班和中专班每班各招50人,共160人。其中,云南农业大学特有民族本科班文科开办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电子商务、社会工作、旅游管理、汉语国际教育等6个专业,理科开办农学、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园林、动物医学、水利水电工程、城乡规划等6个专业,学制四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特有民族大专班开办风景园林设计、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园艺技术等4个专业,学制三年,兼招文科、理科及三校生;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特有民族中专班招生专业不限,学制三年。学生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分别享受国家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待遇。
二、招收范围和对象
招收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瑶族、景颇族、藏族、纳西族(摩梭人)等15个民族的考生。对我省独有、人口较少的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景颇族等8个民族给予重点倾斜。
三、录取方法
本科班、大专班学生从高考学生中录取,中专班学生从中考学生中录取,按民族划分指标,生源定向到州(市),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考生。如果本地生源不足,计划可调整到其他地区并尽可能按民族指标完成招生计划,如本民族生源不足,计划可调整,按分数高低录取其他少数民族考生。
四、毕业就业
学生毕业后回原所在州(市)、县(市、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有关经费
(一)学费
1.本科班每生每年4500元的应缴学费从列入省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的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经费中核拨到相关学校。
2.大、中专生每生每年的应缴学费按所在培养学校的收费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专项核拨到相关学校。
(二)生活补助费
1.本科生每生每年4000元从列入省民族宗教委部门预算的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经费中核拨到相关学校。
2.大专生每生每年4000元,中专生每生每年3000元,由省财政依据预算核拨到相关学校。
3.特有民族本科班及大中专班学生享受以上补助,不再享受民族生专业奖学金补助。但成绩优异的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励性的奖学金。
(三)正常办学经费
由所在学校按原经费渠道和预算办法核定核拨。
六、工作要求
办好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8年4月20日
附件: 特有民族本科班2018年招生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 特有民族大专班2018年招生名额分配表.pdf
附件: 特有民族中专班2018年招生名额分配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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