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委2017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
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7年工作要点
“十三五”是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决战决胜阶段,也是示范区建设的关键时期。做好2017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为统领,以民族地区实现如期脱贫和同步小康为目标,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跨越发展,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治理法治化,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5个,分别是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服务中心、云南省民族宗教信息中心、云南省少数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办公室、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招待所今日民族杂志社、云南省佛教协会、云南道教协会、云南省伊斯兰教协会、云南省天主教爱国会、云南省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云南佛学院、昆明伊斯兰教经学院、云南基督教神学院。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 截止2016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239人。在职实有35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233人,财政部分供养102人,非财政供养19人。
离退休人员171人,其中:离休23人,退休148人。
车辆编制57辆,实有车辆37辆。
三、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务总收入16,532.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532.0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532.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4,748.12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83.92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4,748.12万元(本级财力14,498.12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5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532.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16.59万元,占总支出的35.79%,项目支出10615.45万元,占总支出的64.21%。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民宗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16.5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9.7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省民宗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615.45万元,如民族宗教事务经费、全省性宗教团体院校专项经费、机动金省级民族专项经费、民族上层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云南民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专项经费、民族团结保障经费、示范区建设省级工作经费、省对下转移资金等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2017年用于实施政府采购事项预算653.1万元。主要用于省民宗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采购办公用设备、项目绩效评价及部门内审等聘请第三方服务支出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无
附件: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_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pdf
附件: 政府采购预算表.pdf
附件: 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pdf
附件: 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xls.pdf
附件: 2017年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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