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336万元,与2015年预算金额一致。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7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万元,公务接待费80万元。主要支出范围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7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民族宗教文化,民族宗教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2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18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以下八项工作所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一)保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各处室、队日常工作;
(二)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调研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三)协调民族宗教关系,开展应急和处突维稳工作;
(四)少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代表人士服务工作;
(五)深入开展“四群”教育活动,深入联系点进行帮扶调研工作;
(六)省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办公室、省电脑农业推广办公室开展工作;
(七)筹备组织省第十一届民族运动会等大型活动
(八)对外交流合作,国家民委、国家宗教局、有关省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到云南指导考察交流,推进上海民宗委对口帮扶工作。
三、公务接待费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六项接待工作所发生的费用。
(一)接待国外政府官员、专家学者到云南考察民族宗教工作;
(二)接待港、澳、台同胞到云南少数民族地区参观考察;
(三)接待国家民委、国宗宗教局及相关国家部委调研组到云南调研民族宗教工作;
(四)接待省外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民族宗教人士参观团到云南考察交流;
(五)接待省内16州市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基层少数民族干部到省民族宗教委办事、汇报工作;
(六)接待省内16州市少数民族群众、宗教人士来访。
附件:“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指省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 “三公”经费预算明细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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