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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的通知

  • 时间:2024-10-31 20:4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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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民宗发〔2023〕23号

  

  
各市民宗局、省沈抚示范区管委会党建工作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新时代全省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研究,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族和宗教委)决定依托辽宁省内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共建一批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现将基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部署安排,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服务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为主要任务,整合辽宁省内学术研究资源,引导学术研究力量围绕党和国家关注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辽宁省委、省政府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防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等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史料体系、话语体系和理论体系,推出具有辽宁特色的学术成果,为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重要智力支撑。

  二、管理机制

  基地由省民族和宗教委设立,依托省内有关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建,以依托单位自建为主,是以服务决策、学术创新、实践引领、培养人才为主的科研创新平台,是辽宁省委、省政府民族工作智库。省民族和宗教委(基地工作办公室)对基地进行业务指导,并在政策、项目、经费等方面对基地建设予以支持。

  基地所在地要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和实践研究,注重发挥基地单位在人才、科研等方面优势,通过项目合作、委托课题、人才培训等形式,发挥基地作用。

  基地实行“竞争入选、定期评估、优扶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每轮基地建设运行周期为3年。

  三、申报条件

  (一)基地须为具有中华民族共同体、民族学、历史学、社会学等方面研究职能和学术团队的省内各级各类高校、科研机构或所属二级实体研究机构。

  (二)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不少于10人,依托单位每年配套建设经费不低于20万元。

  (三)基地应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和鲜明的研究特点,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领域具备良好的基础,已取得重要学术成果。

  (四)基地应具备较好的办公条件和设施保障,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积极推荐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工作。

  (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5月12日(以邮戳为准)前将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4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邮寄至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团结促进处,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何晓薇  于海峰  

  电  话:024-86613882  86623908  13898116530

  邮  箱:xtc.smzw@ln.gov.cn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号

  邮  编:110032

   

  附件: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

  识研究基地申报表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mzw.ln.gov.cn/mzw/xxgk/tzgg/2023042015440365268/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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