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民族宗教委,省级有关单位:
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4年度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之间笔译、口译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民宗委〔2024〕52号)(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条件)执行。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办理。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网上申报时间:自2024年9月12日9:00起至10月15日12:00(逾期不得补报)。
网上资料修改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2: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8日12:00。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在规定时间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9〕54号),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由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乐山市负责组织申报评审工作。
中央驻川单位,如需委托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其所属人员进行高级职称评审的,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部门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委托函,经同意后方可报送评审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职称评审的,由所在单位将盖章后的《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对照申报条件中的专业理论、业务能力、业务实绩的具体要求撰写,特别是对承担的翻译量要具体说明)扫描件一并上传提交审核,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审查推荐
市(州)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高评委。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资格复核
高评办安排专人对送审单位审查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须从系统导出并统一使用A4纸双面打印两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以市(州)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单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五)组织答辩
所有申报人员均需参加答辩。答辩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召开评审会
按照查看资料、量化打分、专家无记名投票程序进行。评审结果在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高评办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通知到相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八)办理相关手续
送审单位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2个月内,到高评办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省高评办将统一归集职称信息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通过人员可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下载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逐级审核盖章后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统一报送省高评办(破格申报人员需同时提交《四川省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其余佐证材料不再报送纸质版。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615办公室(成都市金牛区黄金路196号)。
(二)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任职资格时间以现职称取得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其他相关申报材料(包括奖励、成果、论文、著作发表等)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12日(需见刊)。
(四)各市(州)、各单位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按照我省职称政策相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市(州)、本单位申报推荐工作,要对照评审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对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的单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扫描件)真实、准确、有效。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并记入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通过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评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蒲凤英 028-62012028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15982396484、18582368002
附件:附件1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技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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