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联发〔2016〕10号
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6年布朗族基诺族等特有民族
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民宗委(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级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的决定》(云发〔2009〕13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特有民族本科、大中专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学制和待遇
用普通高校和普通中专招生计划指标,民族本科班招60人,民族大专班和民族中专班每班各招50人,共160人。其中,云南农业大学开办经济学、农林经济管理、电子商务、行政管理、秘书学、公共事业管理、工程造价、农学、园林、园艺、动物医学、食品质量与安全等专业本科班,学制四年;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开办园林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商品花卉等专业大专班,学制三年;云南省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开办民族工艺品设计与制作、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等专业中专班,学制三年。学生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毕业证书,分别享受国家本科、大中专毕业生待遇。
二、招收范围和对象
主要招收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苗族、傈僳族、拉祜族、佤族、瑶族、景颇族、藏族、纳西族(摩梭人)15个民族的考生。对我省独有、人口较少的布朗族、普米族、阿昌族、怒族、基诺族、德昂族、独龙族、景颇族等8个民族给予重点倾斜。
三、录取方法
本科班、大专班学生从高考学生中录取,中专班学生从中考学生中录取,按民族划分指标,生源定向到州(市),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农村户口考生,如果本地生源不足,报经省民族宗教委批准后调整到其它地区并尽可能按民族指标完成招生计划。
四、毕业就业
学生毕业后回原所在州(市)、县(市、区),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就业或自主择业。
五、有关经费
(一)学费
1.本科班每生每年4500元的应缴学费从省民族宗教委所属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经费中核拨到学校。
2.大、中专生每生每年的应缴学费按所在培养学校的收费标准,从教育事业费中专项核拨到学校。
(二)生活学习补助费
1.本科班每生每年4000元从省民族宗教委所属省级民族机动金文化教育经费中核拨到学校。
2.大专生每生每年4000元,中专生每生每年3000元,由省级财政依据预算核拨到学校。
(三)正常办学经费
由所在学校原经费渠道和预算办法核定核拨。民族本科班大中专班学生享受以上补助,不再享受民族生专业奖学金补助,但成绩优异的可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励性的奖学金。
六、工作要求
办好特有民族本科班、大中专班,是省委、省政府根据云南实际采取的一项特殊民族政策,是解决边疆、民族地区培养高层次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撑,是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具体体现,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和协调,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民族本科班定向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 民族大专班定向招生计划表.docx
附件: 民族中专班定向招生计划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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