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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 广西民族高中)校长公告

  • 时间:2024-10-31 19: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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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建设,选优配强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领导班子,现面向广西区内外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校长拟任人选。

  一、单位介绍

  

  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直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民宗委”),是自治区民宗委管理的全额拨款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位于南宁市武鸣区灵水路1号,现有在职教职工340多人,在校学生5200余人。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是自治区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自治区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广西三星级中等职业学校、广西优质中职专业立项建设单位。广西壮文学校主要承担壮汉双语师资培训任务,培训对象为全区壮汉双语教育实验县(市、区)的中小学及幼儿园的在职壮汉双语教师,同时负责全区涉及壮文培训的干部短训班。广西民族高中是自治区民宗委与自治区教育厅合作共建的自治区级公办普通高中,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广西寄宿制民族高中班办班学校、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自治区级示范校、自治区民族文化教育示范学校、广西首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试点学校,面向全广西各市、县招收少数民族初中毕业生。

  

  二、选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校长(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1名。

  (二)报名基本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50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在编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人员,以及在职在编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

  6.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需取得与学历层次专业对应的学位。专业为教育学类(专业分类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标准执行);

  7.具备岗位所需专业能力,有副高以上职称,且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

  8.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0.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

  (2)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在副处级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且有两个以上副处级岗位职位任职的经历。

  (3)曾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副处级领导职务转任职级公务员的对应参照本条款(1)(2)点。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五级职员,或者在管理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并具有副职岗位2年以上任职经历。

  (5)曾在专业技术四级以上岗位工作,或者在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工作1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者在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工作3年以上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还应当具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历。

  1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8)在中央及地方组织的各类考试中,被考试主管部门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9)在单位承担重点项目或重大课题未完成的;

  (10)试用期未满的;

  (11)聘用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选聘的。

  (三)享受待遇

  1.聘用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身份类别为事业实名编制,享受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2.首次聘任期三年(含试用期一年)。具体为:

  (1)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或曾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人员,或管理五级岗位人员,直接聘用至管理五级岗位(试用期一年)。

  (2)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或曾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人员,或事业单位管理六级岗位人员,或符合聘用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至管理六级岗位,主持单位全面工作。在履职半年后,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的程序进行提拔任用,聘至管理五级岗位(试用期一年)。

  3.尚未在南宁市区购买住房的,提供公租房一套。

  三、选聘流程

  本次公开选聘按照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面谈、考核、体检、公示、确定选聘人选、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请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www.gxpta.com.cn)、广西人才网(www.gxrc.com)、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mzw.gxzf.gov.cn)、广西民族高中网站(www.gxmzgz.com)、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和广西壮文学校网站(www.gxzwxx.com)、广西民族报网(www.gxmzb.net),下载并如实、正确填写《公开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校长报名表》(见附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应证明材料(1)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需有国家教育等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3)近期蓝底小二寸彩照电子版;(4)《公开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校长报名表》(按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单位公章);(5)个人简介1500字以内;(6)选聘岗位要求资料。如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科研及奖惩情况等的电子版及扫描件发至rsc@mzw.gxzf.gov.cn电子邮箱。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采用网上电子邮件报名,不接受电话或其他形式报名,发送邮件请电话确认报名材料发送成功。邮件主题及报名文档按“选聘校长+姓名”格式命名,如“选聘校长+张三”。

  3.其他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资格条件,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名。报名时所提交的报名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面谈资格审查、考核不通过等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名人员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报名人员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报名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

  本公告任职年限、获奖惩等计算时间截止2023年12月1日。

  四、纪律监督

  此次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监督电话:0771-5853839。

  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相关事项,可向自治区民宗委咨询。联系人:陶斐玲,联系电话:0771—5866837。

  

  附件:公开选聘广西民族中等专业学校(广西壮文学校、广西民族高中)校长报名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3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tzgg/t1755305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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