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起草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调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联系民族自治地方,督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四)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关系和宗教关系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宗教工作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培养教育及推荐使用工作。
(八)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宗教关系。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和民族乡工作。组织指导民族自治地方有关庆典活动。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的相关工作。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九)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帮助解决民族教育的特殊困难,管理云南民族大学。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十)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十一)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宗教院校建设的指导,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承担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
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十二)负责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外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指导州、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防范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016年主要工作
“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关键时期,2016年,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省委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主线,扎实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以整村整乡推进和整族帮扶为平台,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提高宗教事务法制化水平;要以健全团结稳定长效机制为抓手,全力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团结稳定;要以保护和弘扬少数民族文化为着力点,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发展;要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为关键,大力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5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3个,部分供给单位1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2个。截止2015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7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239人。在职实有34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21人,财政部分供养3人,非财政供养19人。
离退休人员168人,其中:离休21人,退休147人。
车辆编制57辆,实有车辆57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务总收入18,03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032.9万元。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财政拨款收入18,032.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5,348.8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684.0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348.85万元(本级财力14,996.24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352.61万元),
2016年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预算总支出18,03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76.24万元,项目支出11,320万元。
(一)本级财力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行政运行1,797.5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会议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机关服务122.6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民族工作专项2,052.00万元,主要用于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民族事务其他支出、民族上层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接待国内外及少数民族群众来访经费以及春节茶话会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事业运行47.20万元,主要用于委属单位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会议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民族事务-其他民族事务支出4,182.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示范区建设省级工作经费、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云南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费及省级民族机动金民族文化教育项目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宗教工作专项1,112.00万元,主要用于宗教工作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事业运行235.98万元,主要用于委属单位人员工资及公用支出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宗教事务-其他宗教事务支出1,568.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于全省性宗教团体及院校工作经费及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经费。
教育支出-职业教育-中专教育1,410.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培训费、工会经费以及对学生发放的各种困难补助等。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文化-文化创作与保护330.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出版发行146.7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护费、交通费以及工会经费等。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8.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2.88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农林水支出-农业-其他农业支出2,390.00万元,主要用于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经费、民族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及省级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经费。
(二)本级财力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2,311.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1.38万元,项目支出20.40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8,486.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86万元,项目支出7,332.32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7.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00万元,项目支出106.88万元)。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59.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9.00万元)。
基本建设支出439.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39.00万元)。
其他资本性支出47.8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7.80万元)。
其他支出3,623.6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623.60万元)。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76.2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672.61万元,如机动金省级民族工作经费、民族事务其他支出、民族上层经费、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云南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示范区建设省级工作经费、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经费、云南省参加第五届全国少数民族文艺会演经费及省级民族机动金民族文化教育项目资金、宗教工作经费、全省性宗教团体及院校工作经费及藏传佛教代表人士培养经费、云南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解决民族地区特殊困难经费、民族专项资金管理经费及省级电脑农业专家系统推广经费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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