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宗)委(厅、局)、文化和旅游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相关艺术院校:
由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将于2024年4月9日至10日在广西桂林举办。现将展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为目标,推动各民族声乐艺术创新交融,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桂林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共桂林市委统战部、桂林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桂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三、参演作品要求
参演作品要切实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讴歌新时代,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展现各族儿女“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时代风貌。
参演作品要传承各民族优秀声乐艺术传统,体现较高的声乐艺术专业水准;内容健康,词曲优美,演唱技艺水平高,观赏性强,能让观众产生共鸣。作品唱法不限、形式不限,但重唱、组合类节目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每个演唱者(组合)报送1首作品。申报作品时长控制在6分钟以内。报送作品须为上届展演(即2018年)以来新创演的作品。鼓励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演唱。
四、活动安排
(一)节目遴选
组织专家从各地报送的视频中,遴选出30个优秀作品。
(二)现场展演
采取剧场演出的形式,共举办2场,每场15个节目。
(三)研讨交流
发挥新时代文艺评论作用,组织专家在展演期间开展“一场一评”,就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推进文艺精品创作进行研讨交流,开展现场指导。
(四)公益服务
鼓励引导参演艺术家深入一线、服务基层,组织优秀作品到社区、学校、乡镇等地开展小型公益演出,丰富各族群众文化生活,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
(五)其他活动
展演正值广西“三月三”节日期间,广西自治区、桂林市将在节日期间举办系列文化活动,参演人员视情况可参加相关活动。
五、申报要求
(一)各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相关艺术院校可直接申报。申报作品数量不限。
(二)申报材料
1.《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申报表》一式3份(见附件,电子版可登录国家民委官方网站、文化和旅游部官方网站下载)。重唱、组合类每位成员填写1份。
2.申报作品的高清演唱视频(拷贝在U盘里)。
3.演唱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4.演唱者本人2寸近期半身彩色照片(随《申报表》报送)。重唱、组合类提供7寸彩色演出照片2张。
5.《申报表》电子版、演唱视频、照片电子版等材料,请通过同一U盘报送。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请于2024年3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办公室”(以寄出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甲49号,国家民委文化宣传司,2024年全国少数民族优秀声乐作品展演办公室。
邮 编: 100800
电子邮箱: mw_8092wenxuansi@sina.com
电 话: 010-66508074
联 系 人:姚昀可 18811123964
张建彬 15121881095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和个人须确保参演作品不存在版权方面的争议。
(二)主办单位有权组织开展参演作品及相关活动的录音录像及宣传推广工作。参演人员应服从展演有关组织安排。
(三)承办单位负责剧场演出的场租费用,提供基本剧场配套服务。参演作品如对场地、设备等有其他要求,费用自理。
(四)参演人员在桂林期间的食宿行费用由承办单位负责。
(五)参演人员往返交通费用自理。
(六)为引导艺术家更好地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文艺创作,推动各民族文艺创新发展,建议各省民族工作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观摩演出,开展交流。
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活动,组织好作品申报工作,为参演单位提供必要条件,力求取得良好的演出效果。
国家民委办公厅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2024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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