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省委第七巡视组定于2015年11月26日至12月26日对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进行巡视。这次巡视的主要任务是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重点发现党的十八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出台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顶风违纪的问题。
省委第七巡视组将依据巡视工作条例,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这个中心,综合运用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走访调研等方式开展工作。巡视成果经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巡视工作职责,省委第七巡视组主要受理反映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视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巡视期间,开设巡视信访接待点:在云南民族大厦九楼9008室;开通短信、举报、联系电话:18529193205,0871—65384116,开通邮政专用信箱:昆明7039号,邮政编码:650032。来电、来访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欢迎全委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向省委第七巡视组反映问题、提供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下属单位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违法线索。
特此公告
省委第七巡视组
201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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