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民族事务局,委机关各处室,省民族研究所:
根据《海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规定》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委于近期开展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决定废止其中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
(此件主动公开)
海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