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族宗教局(委),委系统民族工作相关处室(单位):
为帮助我省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了解把握党的最新民族理论政策,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根据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2021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安排,经研究,定于4月中下旬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培训班(第二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共计80人)
(一)各市(州)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民族工作负责人)、负责创建工作科室负责人各1人;
(二)各市(州)部分县(市、区)民宗部门主要负责人(见附件1);
(三)委系统民族工作相关处室(单位)负责同志各1人。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4月18日报到,4月19日至23日培训,4月24日返程,共7天。
(二)培训地点: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山扈甲21号,颐和园往北3公里,百望山森林公园南侧)
三、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历史新方位作出的重大理论创新、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第三次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不断增进对中华民族共有身份的认同,积极推进四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质量发展。
四、培训经费
学员培训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费、资料费等由省民族宗教委负担,往返北京交通费、差旅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负担。
五、其他事项
(一)认真做好参训学员选派。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尽快确定参训人员,优先选派新任职或新从事创建工作的负责同志。市(州)民宗局(委)负责通知本市(州)参训县(市、区)民宗局确定参训学员。已参加去年12月初全省民族宗教系统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培训班(第一期)的同志,本期培训原则上不再选派。
(二)按时报送参训学员表册。各市(州)参训人员《报名表》和《学员登记表》(可在四川省民族宗教委官网公告栏下载),统一以市(州)为单位于4月9日(星期五)前发送至电子邮箱(491076957@qq.com)。
(三)严格遵守培训纪律。学员学习期间不承担所在单位的工作、会议等任务。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参训或学习期间需请假的,由学员向市(州)民宗委(局)汇报,统一向省民族宗教委干部人事处书面请假。联系人:陈丽娟,18200302502,028-62012041(传真)
(四)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各市(州)要注重选派身体健康和符合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的同志参训。参训学员自行选择交通方式赴京,途中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参训学员报到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履行请假手续。
(五)相关注意事项。请参训学员务必随身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气候携带个人生活用品、常备药品及衣物等,于4月18日(星期日)到中央民族干部学院1号楼总服务台报到,报到时交2张2寸彩色免冠近照。
附件:1.各市(州)参加本期培训的县(市、区)名单
2.报名表
3.学员报名登记表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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