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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 时间:2021-08-05 0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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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县(区)党委统战部,政府民族宗教局(民委):

  2020年以来,全区各地、各部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决策部署,自觉履行守护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紧扣“塞上儿女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深入开展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贴近实际、各具特色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有力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谱写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推动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择优推荐、严格评审、会议研究、社会公示,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民委决定命名兴庆区月牙湖乡滨河家园五村等99个单位为第十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分别给予“以奖代补”创建工作经费3万元,专项用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希望被命名的示范区示范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巩固提升创建成果,进一步深化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在促进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中走在前、作表率。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以饱满的热情、实干的作风、坚定的担当,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要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各族干部群众,加强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学习以及民族团结教育,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跟党走、听党话,不断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突出文化认同,坚持不懈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要始终坚持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把各族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坚定不移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确保我区同全国一道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要始终注重依法治理,坚定不移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和水平,确保各族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坚持不懈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创建基础,丰富创建形式,不断增强全社会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生命线的政治责任,着力建设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为努力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关于命名第十批示范单位的决定.docx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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