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自治区民委组织各地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经县人民政府推荐、地级市民族事务部门研究审核、民委研究,现将拟推荐的16个首届全国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公示如下:
兴庆区月牙湖乡
兴庆区通贵乡
惠农区礼和乡
盐池县冯记沟乡
利通区东塔寺乡
西吉县硝河乡
隆德县杨河乡
彭阳县交岔乡
中宁县喊叫水乡
海原县史店乡
西夏区镇北堡镇团结村
大武口区龙泉村
青铜峡市峡口镇谭桥村
泾源县泾河源镇冶家村
彭阳县红河镇黑牛沟村
沙坡头区宣和镇喜沟村
以上拟推荐单位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如反映拟推荐单位存在的问题,可采取写信、来电、来访的方式,电话:(0951)6363256。来电或来访时间为公示期间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来信请寄:银川市解放西街361号自治区民委经济发展处,邮编:750001。
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时请提供具体事实或线索,并留下真实姓名、地址和电话号码。自治区民委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反映人保密。若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将取消推荐资格。
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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