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以来,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打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动民族团结和宗教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目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全力维护我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的良好局面。
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我委申报的“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3项创建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方面
一是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立法。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事务管理,是推进我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体现和要求。我们制定了民族宗教事务五年立法规划,确定年度立法项目,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立法调研论证。启动《自治区宗教事务若干规定》《自治区宗教活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共制定《关于印发<自治区民委宗教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细则>等4项制度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严格制定程序,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经委(局)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后,提交委(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及时报法制办备案,并在门户网站公布。推进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近五年来涉及民族宗教事务工作的所有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
(二)在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方面。一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对于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项,根据《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会议制度》和《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民委(宗教局)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规定,由委(局)党组会议、委(局)主任办公会或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议通过,提高了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水平。二是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对于涉及面广、与少数民族、信教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水平。三是健全监督责任追究。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与反馈,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同时明确了监督的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和方式,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四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进一步明确法律顾问的职责定位,要求重大决策、行政纠纷、信访事项等有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应有法律顾问参与,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保障群众合法利益,依法进行行政决策。推进了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在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方面
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打牢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思想基础。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委局中心组建立完善学习制度,将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作为主要内容,有计划、有重点学法,学法用法并举,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为机关干部学法用法、自觉守法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是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法。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研究制定“四清单一办法”(内容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标准清单、工作考核办法),落实“谁执法 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邀请专家对依法行政理论进行深入解读,并首次尝试案例教学,邀请基层工作人员对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具体案例进行讲解,引发培训人员强烈反响。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清真食品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宗教教职人员、广大信教群众的公民意识和法治观念。截至目前,全区举办各类培训班100多期,参训人数3万多人(次)。三是扎实推进党内法规学习。通过举办专题辅导讲座、演讲比赛活动,支部主题等活动,推动党内法规学习教育与业务工作开展有机融合。四是加强宗教人士培训教育。分层次举办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管委会主任、宗教界代表人士研修班等,培训20000多人次。
二、民族宗教法治建设主要做法
(一)健全机构,切实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成立了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委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政策法规处综合协调、各处室通力协作、全体干部共同参与的的良好局面。研究制定了《2018年自治区民委(宗教局)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将法治建设和普法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范围,研究制定考核方案,将法治建设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职能
一是动态管理权责清单。全面梳理行政职权,完善规范权力清单,制定全区民族宗教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自治区、市、县三级行政职权52项,涉及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等7类行政职权,依照国务院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自治区修订的《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梳理负面清单。二是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教育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价值理念,开展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下基层“百场万人”大宣讲活动,研究制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三五”规划,总结探索推进以实现“五大目标”、开展“八项工程”、建立“五项机制”为内容的“585”创建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创建活动“八进”活动。成功召开了全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表彰70个模范集体和130个模范个人。加强城市民族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依法保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建立完善了涉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每半年开展一次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隐患排查化解工作。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努力营造公平正义、严格执法的法治环境。贯彻落实跨省区宗教活动管理意见,完善异地行政执法协调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民族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聘请专业律师团队担任民族宗教部门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进一步提高了民族宗教工作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清理并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组织30多名机关干部参加区直机关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培训,系统学习系列行政法规,有效提升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新时代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
(四)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完善社会和舆论监督机制。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举报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把法治建设考核纳入机关效能目标考核,连续两年行风评议名列区直部门前茅,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公信力大幅度提高。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对全区各地民族宗教事务部门指导监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方案、会同自治区党委督查室、统战部、自治区工商局对全区民族宗教领域敏感突出问题治理进行专项督查。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办理政协委员提案4件,委员满意率达100%。近两年,我委(局)无行政应诉案件。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制定行政复议工作和行政调解工作制度,依法调解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相关问题。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制定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清单,依法解决矛盾纠纷能力不断增强。近两年,未发生因违法处理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集体上访事件等情形。
三、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近年来,我们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迈出了坚实步伐,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如,依法行政的制度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还比较单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民族宗教系统法治建设,为深入推进法治宁夏建设做出积极贡献。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武装头脑、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动依法治理民族宗教事务,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
二是加大法治建设考核力度,把事业单位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效能目标考核范围。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积极申报创建项目,制定创建方案和考评标准,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单位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四是坚持在机关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教育,督促指导委属单位在宗教教职人员、学生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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