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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意见的公告

  • 时间:2021-08-05 0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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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经费管理,对《自治区民委蒙古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进行修订,并改为《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请将修改意见于2021年8月4日前反馈自治区民委蒙古语文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阿荣塔娜;

  联系电话:0471-6945429(传真);

  电子邮箱:mgywkyc@aliyun.com;

  信函寄至: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7号楼412办公室。

  附件:《自治区民委地方民族语言文字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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