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国家民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经与省财政厅衔接,综合考虑各市州区域发展情况、少数民族人口和贫困人口比例、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推动民族乡村振兴试点、绩效考评等因素,对2021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了合理分配。资金按照有关要求全部切块下达到县,实行省级备案制。现将2021年第二批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分配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71-84556958245323
附表: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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