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536号)和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民宗字〔2019〕1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20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含电子版)。
(四)《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2份(附件1)。
(五)申报或转评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件、任现职以来的作品(著作、论文)及获奖证书等均提供原件。
(六)申报材料(包括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后,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七)委托评审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管理权限分别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及论文时,需附学术期刊及论文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20〕227号)规定执行。
(五)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暂按原规定执行。
(六)外省委托评审的,按照《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执行。
(七)评审结束后,我们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公示结果。
三、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推荐阶段。11月6日至20日为推荐申报阶段,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择优推荐。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审核阶段。11月21日至12月5日为审核阶段,对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后,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评审阶段。12月6日至12日为评审阶段,严格按职称评审程序和有关规定,组织评委,召开评审会。
评审结束,经公示后,按要求将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http://rst.qinghai.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在线服务—下载专栏—职称用表。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底。
(三)申报材料报送省民宗委语文工作中心(同时报送附件2电子版),截止时间2020年11月20日。
(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联系电话:0971—8453261
联系人:才让本
附件:
1.2020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2.2020年度少语翻译系列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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