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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青海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在青招生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05 00:3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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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州民宗委、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跨区域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教民厅〔2018〕1号)和国家民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48号),以及青海省教育厅、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印发的《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招收少数民族学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青教民〔2018〕24号)的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在青招生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规模及范围

  2020年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面向我省6个民族自治州所辖县(市、区)和大通、互助、民和、循化、化隆5个民族自治县,招收品学兼优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27名,其中,根据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我省“三区三州”玉树市、称多县、囊谦县、杂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玛沁县、达日县、甘德县、玛多县、班玛县、同仁县、泽库县、尖扎县、共和县15个深度贫困县每县定向招生1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2)。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招生对象为具有招生计划所列的6个民族自治州和5个民族自治县当地户籍,且初中三年学籍均在招生范围内并在当地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当地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暨升学考试(中考)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得随意限定特定少数民族),特别是我省6个民族自治州和西宁市、海东市所辖民族自治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各自治州教育局要确保“三区三州”15个深度贫困县每县招生1名。同时,必须符合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的其他条件。

  三、具体要求

  (一)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在青招生工作纳入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一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部门要及时通知有关学校,并发布招生信息,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咨询服务、报名、招生等工作,按照学生中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办法择优进行推荐、预录等工作。有示范性高中的地区,应当将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与当地示范性高中列为同批次。此次招生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单独考试、单独录取。

  (二)根据青海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赴省外就读高中学生资格审查备案登记工作暂行规定》(青招委〔2017〕60号),录取学生入学当年需在学生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进行资格审查和备案登记工作,由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根据考区招办的时间要求及时通知学生及家长做好资格审查及备案登记,并向省民宗委提供录取名单。凡不符合青招委〔2017〕60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未办理资格复审及备案登记手续的均不能在青海参加高考。

  (三)各自治州、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录取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录取学生在资格审查阶段要如实向资格审核部门提供有关本人及家长的证明文件,凡不符合青招委〔2017〕60号规定条件的考生,不允许到省外就读高中,不得办理赴省外就读备案登记手续。任何以弄虚作假手段进行备案登记的,或通过在省内空挂学籍、在省外实际就读高中的,一经查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取消在青海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和普通高校学籍。

  (四)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生工作接受生源地市(州)、县级中考招生办公室和社会监督。拟录取名单(考生姓名、民族、学生身份证号、初中毕业学校、户籍所在县区、学籍所在中学、中考成绩、家长姓名、联系电话、家庭详细住址、邮政编码等信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中考招生网站、民大附中网站和北京市中考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根据相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在青招收的少数民族学生按规定完成高中阶段学业后,参加高考统考招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当年可在北京市参加高考,也可以返回青海参加高考。在北京参加高考的学生其高考报名、考试等相关工作由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限报“贫困地区民族专项”中的国家民委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由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单列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和学生志愿顺序,组织实施单独录取,不依据、不参照相关高校录取北京籍考生分数线等政策投档录取。未录取学生返回原籍,学籍档案转回户籍地。不报考专项计划的学生,应当在毕业当年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参加高校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和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生等特殊类型考试招生的学生,必须返回户籍地参加高考。返回青海参加高考的考生,由生源地市(州)、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管理部门要安排落实好学籍转接、学分认定、报名、考试和录取等事宜,北京市考试招生部门和民大附中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六)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北京市的有关管理制度,录取学生须按照“人人有籍、籍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转至民大附中统一管理。学籍办理过程中,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协调指导。

  (七)有关州、县(市)教育行政和民族工作部门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当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规定,根据《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招生简章》,严格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强化对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监管和约束。严禁招生录取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

  (八)请各地认真做好招生宣传解释工作,特别是北京市新高考政策与老高考政策的区别,帮助家长及学生了解相关政策,报名时须签署《考生及家长知情同意书》(附件3)。

  (九)请各自治州教育局和西宁市大通县,海东市互助县、民和县、化隆县、循化县教育局认真做好预录学生中考成绩复核、资格审核和公示公告工作,并于8月15日之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单统计表(见附件4)加盖市州教育局公章后分别报送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和省民宗委社会事业处,并将电子版分别发至指定邮箱。

  

  附件:
1.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跨区域招生简章

  2.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2020年在青招生计划表

  3.考生及家长知情同意书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教育厅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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