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民宗函〔2019〕113号
关于2019年度青海省少语翻译系列职称
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459号)和省民宗委、省人社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少数民族语文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暂行)》的通知》(青民宗字〔2019〕14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少语翻译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初聘)表》一式3份。
(二)《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三)《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15份(A3纸打印、含电子版)。
(四)《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2份(附件1)。
(五)申报或转评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继续教育有效证件、任现职以来的作品(著作、论文)及获奖证书等均提供原件。
(六)申报材料(包括业绩成果、任职资格、任职年限、最高学历、年度考核)在其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果由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后,随同个人评审材料一并上报。
(七)委托评审的单位,按照申报程序和管理权限分别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州(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厅(局)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委托函。
二、相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在新的职称用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审核盖章,申报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均按要求填写《诚信承诺表》,实事求是提供申报人员符合申报条件、评审条件的各种佐证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申报转换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符合所转换岗位的任职条件,并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申请表》《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岗位说明书》等(参见职称用表中的专业技术人员转换职称系列说明)。
(三)申报人员提供的期刊、学术著作,须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正规发行刊号。提交学术期刊及论文时,需附学术期刊及论文的检索页,并由单位审核盖章。
(四)继续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全省2019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65号)规定执行。
(五)2002届以后毕业且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申报职称时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只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纸质版)。2002届以前的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无法准确查询学历(学位)的,暂按原规定执行。
(六)评审结束后,我们将评审结果反馈给申报人所在单位及其业务主管部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公示程序,在门户网站面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并及时上报公示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员所需各类表格均从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www.qhsmzw.gov.cn)下载。下载路径:网站首页-公告-职称用表。
(二)申报人员提交的载有论文的期刊(专著)以及业绩材料、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毕业证书等,取得时间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底。
(三)申报材料报送省民宗委语文中心(同时报送附件2电子版),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0日。
(四)未尽事宜,继续执行国家和我省职称工作有关政策规定。
联系电话:0971—8453261
联系人:才让本
附件:
1.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情况年度审核备案表
2.2019年度少语翻译系列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1
2019年青海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
聘任情况年度审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联系电话: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情况 | 单位名称 | | 主管部门 | | ||
岗位情况 | 总数 | 正高级 | 副高级 | 中级 | 初级 | |
人社部门核准岗位数 | | | | | | |
人员聘任数 | | | | | | |
空缺岗位数 | | | | | | |
已取得资格未聘人数 | | | | | | |
本年度退出 人数 | | | | | | |
职称申报数 | | | | | |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 | 经研究,2019年我单位推荐人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参加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人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 |||||
姓名 | 已取得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已聘任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聘任时间 | 已聘岗位 等级 | 推荐申报 职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 | 姓名 | 已取得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已聘任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 专业技术 任职资格 聘任时间 | 已聘岗位 等级 | 推荐申报 职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主管部门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同级 人社 部门 审核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 |||||
备注 | |
说明:1.事业单位推荐在编人员参加高级、中级职称评审时必须填报审核此表,本表一式四份,职称评审办事机构、人社部门、主管部门、事业单位各一份。
2.空缺岗位数=核准岗位数-人员聘任数;职称申报数=空缺岗位数-已取得资格未聘人数。
3.按照“退二进一”政策申报职称的,各事业单位需要提供高级、中级岗位人员退休、调出等情况的材料,并在备注中注明本年度1月至12月间退出人员姓名、岗位及退出原因等详细情况。
附件2 | | | | | | | | | | | | | | ||
2019年度少语翻译系列申报人员情况一览表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性 | 民 | 出生年月 | 参工时间 |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院校何专业 | 文化 | 现任职称任职时间 | 现从事工作 | 拟任 | 继续教育及年度考核情况 | 任职期内发表的 | 主要业绩 | 备 |
| | | | | | | | | | | | | | | |
说明:1.“工作单位”一栏要填写到具体的工作处室。2.“论文”、“翻译作品”栏内只填写数量。3.“主要业绩”栏内要填写在单位主要从事何种工作,何年何月在何刊物上发表的何论文、译著、翻译作品,年翻译量等工作业绩。 |
抄送: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9年11月20日印发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