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 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
苏民宗发〔2020〕40号
各设区市民宗局、司法局、法宣办:
《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经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 订通过,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条例》公布以来,各地宗 教工作部门和宗教界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为进 一步提高《条例》的社会覆盖面和知晓度,提高社会各界学习《条 例》、遵守《条例》、贯彻《条例》的意识,经研究,现就进一步 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修订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宗教工作 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我省完善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 法治化水平的一件大事。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充 分认识《条例》修订出台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有力有效地推动《条例》的贯彻 落实,切实提高涉及宗教事务的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二、精心组织《条例》的学习宣传
1、各地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普法任务, 制定专门的工作方案。要积极推动把《条例》列入各级党委(党组)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列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学 习内容,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学《条例》、用《条例》。
2、各地要积极配合,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班。省民宗委 和省司法厅将举办省各宗教团体人员和市、县(市、区)宗教干 部学习《条例》专题培训班。市、县(市、区)民宗、司法行政 部门也要组织开展面向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负责人的培训班。
3、各地要指导宗教团体采取培训班、研讨班、座谈会等多种 形式,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信徒骨干,熟悉《条例》原文,准确把 握《条例》精神,做到熟练掌握、准确运用。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宣 讲《条例》,设置板报或宣传栏,张贴《条例》宣传海报,向宗教 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宣传普及《条例》,扩大《条例》的知晓度。
4、组织开展《条例》网上知识竞答。4 月 28 日至 5 月 11 日,省民宗委、省司法厅和省法宣办将在“法润江苏普法平台” (http://frjs.jschina.com.cn/)联合举办《条例》有奖知识竞答, 各普法网站同步链接上线。各级宗教事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要 及时组织各界人士参与。
5、做好法规解读。各地要充分运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方式, 围绕社会各界较为关注的法规条款、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心的 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解读,同时重视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工作。
三、切实加强《条例》学习宣传的督促检查 学习掌握《条例》是贯彻执行好《条例》的第一步,省司法 厅已将《条例》学习宣传纳入全省法治宣传工作年度绩效考核。 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条例》学习宣传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 各相关单位组织开展好学习宣传工作,将学习宣传《条例》落实 到基层,落实到一线,及时开展督促检查,推广工作经验,确保 《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江苏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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