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民宗联发〔2016〕17号
各州市民宗委(局)、教育局,各自治县民宗局、教育局,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职学院、省民族中专、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今日民族杂志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精神,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决定共同举办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决定座谈会暨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行政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培训时间
2016年11月19日至21日,会议培训1天,即19日下午报到,20日会议培训,21日上午离会。
二、会议培训及报到地点
云南民族中学(昆明市五华区白云路628号,江岸小区公交车站)。
三、会议培训内容
解析《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民族团结教育专题讲座,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经验交流。
四、会议培训参加人员
(一)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领导以及省民族宗教委教育科技处、省教育厅民族教育处、今日民族杂志社负责人;
(二)16个州市民宗委(局)、教育局分管民族教育领导各1人;
(三)29个自治县民宗局、教育局分管民族教育领导各1人,由所属州市民宗委(局)、教育局分别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四)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的校领导各1人,除云南民族中学外,其余40所省定民族中小学由所属州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五)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省民族中专、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云南民大附中校领导和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各1人;
(六)曲靖市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小、官渡区关上中心幼儿园、楚雄市永安小学、沧源佤族自治县国门小学等5所特邀学校校领导和民族团结教育骨干教师各1人,除师大附小外的其余学校由所属州市教育局负责通知并组织报名。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培训由省民族宗教委、省教育厅共同主办,云南民族中学承办。
(二)参加会议培训人员食宿费、资料费由主办方承担(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等5个主城区内的单位参会人员不安排住宿),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根据省财政厅省级党政机关会议培训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解释,驾驶员不属参会人员,驾驶员食宿费用自理,回单位报销。因此次会议培训经费预算和接待条件有限,主办方恕不接待驾驶员、陪同人员,敬请谅解。
(三)请昆明市民宗委、大理州教育局、云南民族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中学、云南师大附中、云南师大附小、楚雄开发区永安小学、沧源佤族自治县国门小学、官渡区关上中心幼儿园、今日民族杂志社等11家单位作学校民族团结教育经验交流发言。交流发言时间请严格控制在8分钟以内,交流发言材料的电子文档于11月10日前报省宗族宗教委教育科技处。联系人:王金虎,电话:0871—65312893、 13529257604,电子邮箱:610073794@qq.com。
(四)请各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参会人员回执加盖公章传真至云南民族中学,联系人:金珊,联系电话:0871—65133180、15969590271。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2016年10月21日
附件: 41所省定民族中小学名单.docx
附件: 参加会议培训人员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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