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0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0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参与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单位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机构运行信息表
第一部分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工作重大事宜的调查研究,提出自治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建议;拟定自治区有关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事务管理的法规政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监督实施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事宜,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要事项;参与协调自治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三)负责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单位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有关工作。
(四)监督检查民族工作有关专项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定自治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指导各级政府民族事务单位依法履行管理职能的职责;承办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联系少数民族自治旗,组织协调自治旗重大庆典活动。
(六)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研究、发展、抢救、保护、传承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民族教育、翻译、出版、报刊、广播影视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七)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配合有关单位承办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八)承办八省区蒙古语文协作工作。
(九)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民委本级是财政拨款行政单位。
(二)人员基本情况
人员编制51人,其中:行政编制51人,截至2020年12月,在职人员45人,离休人员4人,退休人员全部归社保局管理。
(三)民委(本级)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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