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资金安排情况。根据2019年6月5日印发的《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我省民族地区加快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8号),2019-2022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每年安排2亿元。2020年省级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共2亿元,于2019年11月30日提前下达。资金全部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
(二)资金主要用途、扶持对象和实施程序。用于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群众收入水平,促进民族地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一是改善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包括修建乡村人畜饮水、电、路、便桥、农村能源等设施,以及改造特困群众的危房;二是培训少数民族群众劳动技能、推广先进适用的生产技术;三是发展具有一定资源优势和地方特色的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手工业和民族特色旅游产业;四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五是支持民族地区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县。省财政每年下达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后,省民族宗教委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在门户网站和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由省财政厅汇总报省政府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拨到各地财政部门。在收到省财政厅下达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安排计划30个工作日内,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根据年度少数民族发展工作重点以及年度项目计划,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中选取年度实施的项目,商本级财政部门编制资金项目安排计划,按当地财政资金项目管理程序审批后实施,并上报省民族宗教委备案,同时抄报市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备案。
(三)资金绩效目标。总体绩效目标是建成一批生态景观壮美、民族风情浓郁、宜居宜业宜游的民族特色美丽乡镇,提高民族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当年度绩效目标是3个自治县各至少建设2个少数民族特色小镇和3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7个民族乡各建设1个少数民族特色小镇或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寨。
(四)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省民族宗教委采取措施切实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一是省民族宗教委领导和民族工作一处负责同志专门或结合其它工作到有关地方调研检查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督促加快资金使用支出进度等。二是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下发《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优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流程的函》《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上报2017-2018年中央和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绩效评价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等多个文件,指导各地规范管理使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三是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广东省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专项资金(促进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资金管理使用。四是聘请了专业机构对2017-2018年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进行第三方绩效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下发通知要求整改,各地均完成了整改。此外,专门安排2名干部到清远市培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等政策知识,确保资金使用见到明显成效。
二、自评情况
(一)自评分数。我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规范到位,资金及时下拨,到位率100%,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解决了一大批少数民族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保护和发展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有19个民族村寨被国家民委授予“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挂牌,有28个民族村寨被评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挂牌,带动了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省民族宗教委对该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等级为优秀,95分。
(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1.专项资金支出情况。2020年度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已支出19621.2万元,支出率为98.10%。
2.专项资金完成绩效目标情况。2020年,省民族宗教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战略决策,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围绕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支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推动民族地区脱贫奔康等工作重点,启动了一批到乡镇到村帮扶项目,取得了良好成效,全省民族地区7281户、19222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13个相对贫困村全部脱贫出列,总体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与全国全省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3.专项资金分用途使用绩效。2020年,省级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专项补助资金支持建设一批各类项目。全省上下共同抓好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省民族宗教委积极引导各县民族工作部门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要求在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安排上,与当地新农村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相结合,优先支持实施一批民生项目,解决群众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等问题。鼓励各地结合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发挥当地优势、因地制宜发展能够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特色优势产业,这些民生工程项目和实施,使各族群众切身感受到党的民族政策的温暖,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政策效益明显。此外,为了更好地发挥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杠杆作用和示范带动作用,省民族宗教委把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的保护与发展列为新时期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一项特色亮点工作在全省组织实施。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省民族宗教委牵头相关省直部门编制了《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规划(2016-2020年)》,通过严格筛选,实施了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项目,取得了明显成效,建成了一批民居建筑风格各异、民族风情多姿多彩、生态文明与自然美景交相辉映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其中19个民族村寨被国家民委授予“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予以挂牌,28个民族村寨被评为“广东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并挂牌,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不仅成为民族地区实现全面小康的新引擎、精准扶贫的新平台,还成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阵地。群众反映,通过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民族地区“寨子美了,群众富了”。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存在的主要问题。
1.项目库的作用发挥不够明显。部分县、乡未按规定动态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没有制定专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操作细则,专项资金下达后,重新确定项目库以外的项目组织实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支出进度。
2.项目档案管理能力有待加强。重项目争取、轻项目实施管理的情况在极个别地方仍然存在。项目档案缺乏系统性的管理,项目从申报到建成完整流程档案管理意识欠缺,部分项目材料不完整,不能准确反映项目建设的相关流程。
3.谋划工作能力有待提高。部分县、乡干部的谋划工作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项目的谋划和项目前期研究不够充分,申报的项目库质量不高,导致工作进展缓慢,影响资金的使用支出进度。
三、改进意见
(一)切实做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库建设。督促和指导各县民族工作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库,做好项目前期准备论证工作,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各地申报、安排项目原则上应从项目库中选择安排,避免中央或省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下达到达后,才开始启动项目的申报、筛选、审批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使用率。
(二)建立奖优罚劣机制。将各地任务完成情况等与下一年度分配县(市、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挂钩。对未达标的地方,将在下一年度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不予安排或减少资金额度;对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将在下一年度分配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时多安排资金额度。对项目在执行中因情况变化而难以形成实际支出,沉淀在部门或市县的资金,及时主动提出清理意见,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
(三)加强业务培训。针对近年来基层项目管理人员变动较大,总体业务素质不高的现状,下一步,省民族宗教委将加强对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增强市、县、乡镇三级基层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提高项目管理的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各地工作责任落实、项目进展、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整改措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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