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 时间:2021-10-29 20:53:52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赣民工组字〔2021〕2号

  

  各成员单位:

  《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已经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认真履职。

  

   附件: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江西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江西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一、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督促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和改进全省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部署推动全省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对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教育引导。研究部署民族工作全局性重要工作,审定并统筹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问题。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指导协调各地各部门加强服务管理,积极推进外省籍来赣务工经商就学少数民族人员的社会融入。组织开展部门对口支援民族乡村活动,加快推进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改善。指导协调化解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职责是:承担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交办的事项。监测分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及全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动态,评估总结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落实情况,提出加强民族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的政策措施建议。筹备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汇总提出需要会议研究解决的议题。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督促成员单位开展对口支援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活动。指导参与处理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涉及民族因素的重大矛盾纠纷,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省委统战部: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监督检查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协调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养及推荐工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编制并实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在安排基础设施建设、社会民生项目等方面向民族地区倾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教育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全省大中小学校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做好青少年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制定并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地区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教学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筹指导办好内地民族班。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科学技术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积极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科技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培训、科技创新创业、技术难题攻关、成果推广应用和引进创新资源等服务。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工业和信息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支持民族地区特色工业、农副产品深加工发展。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支持民族地区提升自然村通电话、通网络建设设施水平。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公安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协调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和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排查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依法打击利用民族因素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准确登记和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信息,协调解决民族成份更改工作中有关特殊问题。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民政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调解决民族地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层民主和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特殊问题。支持民族地区敬老院、养老院等民政设施项目建设。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救济救助予以倾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司法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司法行政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协助开展民族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的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负责为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财政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民族工作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制定落实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加大对民族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指导市、县对民族乡村的财政转移支付。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贯彻落实培养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相关政策措施。根据国家规定,落实民族地区工资政策。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探索创新自然资源方面的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支持民族地区村镇规划编制。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和支持民族地区农村住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公路道路基础设施建设,落实提前安排计划、提高补助标准等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解决民族地区公路、桥梁建设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水利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优先支持民族地区农村安全饮水、中小河流治理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农业农村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研究制定和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改善、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培育新型农民、发展特色农业、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等方面对民族地区重点支持。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文化和旅游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协调解决涉及民族地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中的特殊问题,改善民族地区文化设施,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搞好少数民族题材文艺创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挖掘、整理、保护与发展工作。优先支持民族地区乡村旅游发展。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卫生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优先支持民族乡卫生院、民族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帮助民族地区培训医务人才、提高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负责落实国家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税收政策措施。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林业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支持民族地区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林业发展和自然保护区、公益林建设。支持民族地区林业科技普及推广和林业产业改造升级。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加强少数民族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服务和监管工作,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打造商品品牌。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广播电视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指导和协调广播电视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以及有关法规,传播民族知识,报道民族工作重要新闻。会同相关部门处理广播电视作品中违反民族政策、伤害民族感情内容的事件。支持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民族宗教事务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全省相关领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担省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监测、掌握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情况信息,提出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实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牵头负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体育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加大对民族地区体育项目和健身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省乡村振兴局:在本单位并指导本系统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纳入全省乡村振兴一体开展,把民族乡村纳入全省乡村振兴中长期规划和重点帮扶范围,在资金、项目、人才培训等方面重点支持。协调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乡村振兴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做好对口支援民族乡村工作。

  


原文链接:http://mzj.jiangxi.gov.cn/art/2021/10/28/art_34976_370139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