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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随机抽查计划的公示

  • 时间:2022-09-19 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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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制定了《全市民族宗教领域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现予以公示。

   附件:《全市民族宗教领域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市民族宗教委

                                                                          2022年4月28日  

  附件

  全市民族宗教领域2022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抽查计划名称

  具体抽查内容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

  比例

  抽查时间

  1

  2022年度随机抽查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

  1.清真饮食服务企业和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企业,配备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职工和管理人员情况;

  2.生产、加工、经营清真食品所使用的运输车辆、计量器具、储藏容器和加工、销售场地是否符合生产清真食品的要求,是否专用;

  3.清真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场所是否存在转让、出租、买卖、借用清真专用标志。

  经认定的全市清真食品企业、个体工商户

  20%

  2022年2—12月

  2

  2022年度随机抽查宗教团体

  1.宗教团体是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成立管理组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实行民主管理,规范宗教活动和财务管理;

  2.宗教团体是否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协商产生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人选;

  3.宗教团体是否对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的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审核;

  4.宗教团体是否进行宗教文化、宗教典籍研究,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5.是否依法依规认定宗教教职人员;

  6.是否健全宗教教职人员奖惩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团体规章制度的宗教教职人员,依规予以惩处;

  7.是否在业务范围内制定有关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8.是否履行特定情形事前书面报告宗教事务部门的职责;

  9.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定期向所在地的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财务状况、收支情况和接受、使用捐赠情况等,并以适当方式向信教公民公布;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市性宗教团体、区县宗教团体

  20%

  2022年2—12月

  3

  2022年度随机抽查宗教活动场所

  1.是否擅自变更场所地点或者名称;

  2. 是否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管理组织的组成人员;

  3.人员、财务、资产、会计、治安、消防、档案、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4.经销的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全市寺庙、道观、教堂、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10%

  2022年2—12月

  4

  2022年度随机抽查宗教院校

  1.是否超出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开展传教和宗教教学活动;

  2.是否依据章程和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和学生的奖惩制度;

  3.是否建立健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财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机构;

  4.依据培养目标、办学章程和课程设置开展活动,师资、招生等情况;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重庆佛学院

  仅1家宗教院校,一年不少于2次检查

  2022年2—12月

  5

  2022年度随机抽查宗教临时活动地点

  1.是否举行大型宗教活动;

  2.是否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经销宗教用品、宗教艺术品和宗教出版物;

  3.修建露天宗教造像;

  4.是否在临时活动地点外部设置宗教标识物;

  5.是否举办宗教教育培训;

  6.是否以临时活动地点名义开展社会活动;

  7.是否允许未取得或者已丧失宗教教职人员资格的人员以宗教教职人员身份从事活动;

  8.是否接受境外组织或者个人捐赠,允许境外人员从事活动;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全市宗教临时活动地点

  10%

  2022年2—12月

  6

  2022年度随机抽查宗教教职人员

  1.是否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宣扬、支持、资助宗教极端主义,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进行恐怖活动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行为;

  2.是否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

  3.是否受境外势力支配,擅自接受境外宗教团体或者机构委任教职,以及其他违背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行为;

  4.是否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

  5.是否影响公民正常生产、生活;

  6.是否组织、主持或者参加未经批准的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举行的宗教活动;

  7.是否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规定进行传教的行为;

  8.是否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全市宗教教职人员

  20%

  2022年2—12月


原文链接:http://mzzjw.cq.gov.cn/zwgk_188/zfxxgkml/qtxx/tzgg/202205/t20220505_106795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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