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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开展2021年上海市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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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族宗教办、各市民族宗教团体、各宗教院校:

  为不断提高本市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增强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积极开展今年6月“民族宗教法制宣传学习月”(以下简称“宣传学习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突出学习重点

  结合本市民族宗教系统实际,深入学习十九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关于民族和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干部、民族宗教界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普法责任制,突出一条主线、两个重点、即以《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为主线,以《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为宣传重点,对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人士、宗教院校师生和信教群众骨干进行宣传培训,扩大知晓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

  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一条主线、两个重点,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以宣传促落实、以学习促提升。宣传学习要同规范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加强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要同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要同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规范场所管理结合起来;要同宗教界“两个责任”实践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加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建设水平。

  三、发挥团体作用

  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创新学习方式,丰富学习载体,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因教制宜组织好“宣传学习月”活动。各级民族宗教团体发挥积极作用,完善学习制度,落实学习计划,加强辅导与交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栏、悬挂宣传条幅、电子字幕、座谈会、报告会等形式,活跃学习气氛,提升学习质量,扩大“宣传学习月”活动的覆盖面。

  四、营造良好氛围

  要高标准落实好庆祝建党100周年活动,通过“宣传学习月”活动,大力弘扬民族宗教界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的传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增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积极营造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民族宗教办要加强对“宣传学习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切实把组织开展“宣传学习月”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民族宗教团体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学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把政策法规的基本精神融入到规章制度中,各宗教团体要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做好“宣传学习月”的各项工作。

  为便于各单位开展活动,我局将提供《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和《宗教院校管理办法》(见附件)便于各单位开展宣传。

  请各单位于6月底前将“宣传学习月”活动开展情况报送我局政法处。

  附件:1.《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

   2.《宗教院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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