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项规定,现将本单位7月15日经委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人名称 | 行政审批事项 | 许可类型 | 许可结果 | 决定日期 | 决定书文号 | 实施机关 |
1 | 黑龙江伊斯兰教协会 | 宗教活动场所(七台河市清真寺)异地重建 | 行政许可 | 准予行政许可 | 2022/07/15 | 黑民宗许准字〔2022〕第 (5)号 |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2 | 鹤岗市伊斯兰教协会 | 宗教活动场所(绥滨县清真寺)异地重建 | 行政许可 | 准予行政许可 | 2022/07/15 | 黑民宗许准字〔2022〕第 (6)号 |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3 | 绥化市佛教协会 | 宗教活动场所(绥化市隆福寺)设立 | 行政许可 | 准予行政许可 | 2022/07/15 | 黑民宗许准字〔2022〕第 (7)号 |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反映。
联系电话:0451-86237926
黑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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