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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集体宗教活动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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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各市宗教团体,机关各处室:

  根据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春节期间,我市宗教活动场所暂停了集体宗教活动。鉴于当前国内和我市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总体平稳,为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生活需求,将有序恢复宗教活动场所集体宗教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恢复宗教活动场所集体宗教活动

  3月19日起,我市依法登记开放的寺观教堂、固定处所在属地统战、民宗等部门指导下,可有序恢复集体宗教活动。具体日期由各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前期实施“双暂停”(暂停开放、暂停集体宗教活动)的场所,需按照恢复场所开放的要求,经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恢复开放和集体宗教活动。

  不举办大型的、跨地区等集体性宗教活动。

  各临时活动点、以堂带点、聚会点等(含涉外)暂不开放。

  二、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各区、各团体、各场所要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确保安全。

  1.坚持属地管理,稳妥有序进行。各场所应在宗教团体指导下,提前向属地民宗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恢复活动。7个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恢复集体宗教活动需向我局备案。

  2.坚持限流限量,各场所继续按照“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可承载量的50%”的要求,严格控制各类聚集性活动规模,简化活动礼仪,缩短活动时长。

  3.坚持常态化防控不放松,严格执行实名制预约,强化进口关测温、验双码、戴口罩等措施,加强宣传引导,落实四方责任。

  4.坚持做好应急管理,根据全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完善场所应对处置突发状况的预案,及时调整本区域、本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三、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民宗局各业务处室要加强明查暗访,关注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防疫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各市宗教团体落实对场所的指导、监督、推进职责。

  各区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场所的监督检查,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和单位指导场所完善防疫工作方案及预案;指导场所根据活动规模逐级报审;切实履行对场所举办大型宗教活动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职责;同时,要稳妥及时处置各类非法宗教活动。

  如有突发情况,请及时上报。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春季版)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1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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