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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圣诞、元旦期间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1-08-04 20:2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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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各市宗教团体:

  年末岁初,宗教活动较为集中,人员聚集性风险较大,为确保防疫安全、消防安全、治安安全,现就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疫情防控和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标准,抓好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

  各区民宗办、宗教团体要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按照限流限量、适度有序的原则,分时分段、分批限流,佛教道教场所瞬间人流量控制在50%以内,天主教、基督教场所每场次人数控制在50%以内。要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各种方式实行预约制,落实测体温、戴口罩、健康码等措施。

  冬至、圣诞、元旦期间,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凡举办集体性宗教活动、人员聚集性活动,要合理安排活动场次,强化预约方式,有序分流信教群众,简化礼仪、缩短时长,降低风险。各场所须坚持“一活动两方案”要求(活动方案和防疫工作方案),向区民宗办等部门申报,并根据属地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落实措施。请属地民宗办将重点宗教活动场所拟举办的活动 “两方案”报我局备查(重点宗教活动场所:静安寺、玉佛寺、龙华寺、城隍庙、徐家汇天主堂、沐恩堂)。

  要坚持预案管理,根据我市公共卫生应急响应机制发布的级别,本市范围内出现高风险地区,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应实施“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和“暂停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措施;出现中风险地区,地区及周边的宗教活动场所可根据属地防疫工作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实施“暂停集体宗教活动”和“暂停宗教活动场所开放”措施;对非中高风险地区的宗教活动场所,不能采取一关了之的简单做法。

  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在属地民宗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对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排查用火、用电、责任制落实、消防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冬至、圣诞、元旦期间,宗教活动场所如举办人员聚集性活动,应事先进行风险评估,专门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三、加强管理,确保场所各项事务规范有序

  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对本团体本场所教职人员、工作人员的管理,非必要一般不离沪、不去中高风险地区,对返沪人员采取核酸检测等健康监测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要加强食品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货物采购、食品加工、包装出售等环节的消毒卫生工作,在专业部门指导下,做到人物同防。加强对建筑物安全和施工安全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人制度,健全经常性巡查制度,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解决。

  各团体、场所要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宣教,积极开展爱国卫生疫情防控专项行动,引导广大群众养成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加强自我防护的习惯。特别是在圣诞、元旦期间,积极稳妥地做好现场信众和游客的疏导引导工作,服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四、落实责任,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综合督导

  各宗教活动场所是本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的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落实措施,确保安全。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本教各活动场所的督导、指导、推动,及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各区民宗办要联合属地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指导、督导、引导,推动各宗教活动场所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各项措施。

  市民族宗教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宗教活动场所的明查暗访,对工作不力或存在隐患的要及时约谈相关责任人。

  遇有突发情况,请各区、各团体及时上报我局。

  明年春节期间各宗教活动场所的相关工作要求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联系人:谢晓伟,23111927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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