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实施方案》(沪府办〔2019〕126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市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工作实际,制定了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贯彻落实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办理实行“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清真食品标志牌申领事项,按照本通知中的贯彻落实措施推进办理。
2、请各区民宗办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回应申请人关切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优化相关工作。
各区工作落实情况请及时报我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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