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机关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绩办发〔2022〕2号)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2021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自治区民宗委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班忠柏 党组书记、主任
副组长: 李振林 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杨启标 党组成员、副主任
潘瑾兴 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梁柳宁 党组成员、副主任
翚永红 党组成员、副主任
余 飞 二级巡视员
覃汉华 二级巡视员
黄日勇 二级巡视员
成 员: 韦尚雄 办公室(信息处)主任
黄金海 政策法规处处长
吴汉时 监督检查处处长
覃凤前 经济发展处处长
赵武林 社会发展处处长
李国喜 民族语言文字一处处长
张海英 民族语言文字二处处长
石煜 宗教综合处处长
韦安娜 宗教一处处长
陈恩昭 宗教二处处长
朱小梅 人事处处长
黄 良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黄伟勇 机关服务中心主任
俸代瑜 广西民族理论政策研究室主任
韦如柱 广西少数民族古籍保护研究中心主任
谢万春 自治区宗教团体服务中心主任
黄如猛 广西民族语文研究中心主任
韦秀观 广西民族报社社长
韦花荣 广西三月三杂志社社长
石朝雄 广西民族出版社社长兼总编
黄祖兴 广西民族中专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宗委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黄伟勇同志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整改时限
2022年1月至2022年12月。因工作实际不能设定整改时限的,要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并逐年有成效。
三、整改内容、措施
根据自治区绩效办反馈,2021年度涉及我委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共20条。为进一步将社会评价意见整改落实到位,促进我委绩效管理工作提质增效,现按相关文件要求将20条意见建议梳理归纳为两大类,其中,建设性意见建议11条,逐一明确责任处室、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非建设性意见建议9条,需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具体内容和整改措施如下:
(一)建设性意见建议
1.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希望在‘民族团体进步创建进机关’”方面得到指导或者在民委网站有相应创建案例可参考。(注:本要求为个人学习或工作需要,不代表单位行为)。”
整改目标:在“民族团体进步创建进机关”方面开展指导工作并提供创建案例参考。
整改措施及时限:一是全年采取各种方法到各单位宣讲。二是2022年10月底前制定印发示范机关测评指标。三是全年在本委网站、广西民族报、三月三杂志媒体平台进行宣传。四是2022年12月底前出版创建工作经验选编。
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
2.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经常今天发文明天就报材料,没有时间准备,办文过程中经常有各种不规范,自己创新,产生歧义。”
整改目标:进一步规范办文办电程序,与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沟通,密切联系。遇到紧急情况及时与相关单位联系,主动做工作,提前沟通告知有关情况。二是提前分析谋划工作思路,避免匆忙布置安排任务,达不到工作质量和效果。三是强化规矩意识,按程序办文办电。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处)牵头。
3.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有关民族团结进步和宗教工作的指导。”
整改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有关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指导。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掌握,增强干部责任心事业心教育,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指导的能力。二是在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基础上,围绕广西经济社会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民宗委的职能作用,谋划一些有建设性的工作路子和平台。三是做好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宣讲,深入到基层开展具体指导。四是进一步发挥民族工作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联络,合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五是建议各单位把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政策纳入相关培训、讲座内容,应邀选派我委领导干部开展宣讲。六是对各单位提出的涉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及时准确答复或提出意见建议。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处)、监督检查处、宗教综合处牵头。
4.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希望继续加大对国资国企的关注。”
整改目标:对属于民贸民品的国资国企给予支持。
整改措施:对属于民贸民品企业的国资国企,在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方面对有关企业给予政策上的指导和帮助,加强对民贸民品贷款贴息政策的宣传。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5.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多联系、多沟通、多合作、多开展形式不同的各种工作;在配合开展工作前需多沟通,以免造成重复或不适合的工作。”
整改目标:与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提高工作效率。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改进方式方法,年内工作任务年初提前谋划,提前部署,主动联系有相关工作业务的区直单位协调沟通,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保工作有抓手有落实。二是进一步探讨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法路子,使民族宗教工作在不同领域和行业得到发展和改进。三是加强工作协调沟通,形成工作重心合力,确保工作成效显著。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处)牵头。
6.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提出“建议其进一步理清自身工作职能,切实承担职责,打通民族与宗教部门合并后的壁垒;对属于民族或宗教的问题,推诿、不配合。”
整改目标:履行工作职能,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
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干部职工事业心责任心的培养,强化使命担当,深化学习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制度,主动作为,主动认领工作任务。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依法依规,按照民族、宗教政策法规规定处理涉民族、宗教方面问题。对各单位提出的涉民族、宗教方面的问题,及时准确答复或提出意见建议。二是努力建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讲好广西民族团结故事,全力助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进新时代兴边富民行动,为建设更为繁荣富裕的广西、更为团结和谐的广西、更为开放包容的广西、更为文明法治的广西、更为宜居康寿的广西作出新的贡献。三是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主动担当作为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到实处,切实把工作的重心和落脚点落实到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具体指示精神上来,抓好民族宗教各项工作的落实。四是明晰职能任务,加强与各部门之间相互沟通支持,做好信息共享,团结协作解决问题。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处)、监督检查处、宗教综合处牵头。
7.在反馈问题整改中提出“希望民宗委巩固好民族团结示范点,维护好基础设施和做好宣传。”
整改目标:巩固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工作,维护好基础设施并做好宣传工作。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开展创建工作,深化主题内涵、丰富载体形式、扩大社会参与,克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不良观念。二是打造创建升级版示范点。三是持续保障经费支持,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单位“五个纳入”。四是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示范单元建设。
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责任处室:监督检查处。
8.区直部门干部评议中提出“加快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
整改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区在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中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新”总要求,实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努力打造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共同富裕幸福家园、守望相助和谐家园、边疆稳定平安家园,基本建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在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上走在前列、作出示范,凝心聚力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
整改措施: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新时代全区民族工作主线,充分认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重点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几个关系,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伟大精神,增强中华文化认同,大力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大力营造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的社会氛围。推动各民族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共同奋斗,准确把握广西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战略地位和重大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特色产业发展,提升基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新时代固边兴边富民工作。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广度深度拓展,深入推进各民族人口流动融居,深化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建设,大力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创建工作,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推动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健全完善民族工作政策和地方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坚决防范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着力提高防范化解风险隐患能力。加强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政治站位,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建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加强贯彻落实和检查指导。
整改时限:长期
牵头处室:协调推进处筹备工作组牵头。
9.热点难点问题中提出“往年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的活动经费来得比较晚,建议支持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的活动经费及时到位。”
整改目标:及时拨付“壮族三月三”活动经费,确保自治区民宗委主办或支持的“壮族三月三”活动顺利举办。
整改措施:加快资金拨付,对于自治区民宗委主办或支持的“壮族三月三”活动,5月底前支持经费全部拨付到位。
整改时限:2022年5月底前。
责任处室:社会发展处。
10.热点难点问题中提出“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开展更多的符合广西民族特色的活动,如民族体育运动等。”
整改目标:开展民族体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整改措施:举办第十五届全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整改时间:2022年10月底前。
责任处室:社会发展处。
11.热点难点问题中提出“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多开展一些民族活动,比如民族展演、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演再结合旅游就更好了。”
整改目标:开展更多的民族文化活动,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整改措施:结合“壮族三月三”,举办一批民族文化活动,包括在南宁举办“壮族三月三 我为家乡来打CALL”主题网络征集活动和桂黔滇湘四省区乡村振兴山歌擂台赛等线上互动。在疫情允许的情况下,还将在南宁举办民歌湖大舞台主题歌坡晚会、第二届“三月三”民族电影展,以及在百色市举办桂滇黔三省区10市州各民族文化互鉴交融活动等线下活动。
整改时间:2022年7月底前。
责任处室:社会发展处。
(二)非建设性意见建议
1.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多组织异地学习交流活动,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整改措施:一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全区各级民宗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根据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每年都举办由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三级民宗系统干部参加的全区民宗系统干部培训班次、全区民宗委系统主任会议等,还根据实际选调部分市县民宗干部参训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国家民委的培训班次,较好的加强了各级民宗部门干部间的沟通交流。但是,当前新冠疫情反复不定,防控形势依然严峻,防疫工作不容松懈。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全区各级各部门2022年培训班次均无法按计划正常开展,今年不宜大规范、大范围的组织异地学习交流活动。为做好相关工作,现提出建议措施如下:一是结合疫情防控形势,我委视情举办好2022年全区系统干部培训班;二是请各市县民宗部门总结工作经验、亮点、特色材料,由自治区民宗委分发各市县民宗部门进行书面交流学习;三是在书面交流学习的基础上,由各地民宗部门自行联系,根据两地疫情防控情况,自行开展实地交流活动。
责任处室:人事处
2.在反馈问题整改中提出“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村民希望民宗委能将农村的基础做得更好,比如农村的饮水设施,停车场都没有弄好,希望能做好。”
整改措施:经了解,2021年板堪屯已实施人饮项目,从新建水箱通水管至每户,并安装水表,该项目已于2022年初完工投入使用,可解决村民饮水问题。板堪屯现已建有公共停车场2个,可满足村民停车需求,目前村内没有规划更多的土地建设停车场。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3.在反馈问题整改中提出“我建议该单位多走进基层小区,召开群众集体大会,向群众宣传有关的法制,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
整改措施:我委各处室及直属单位2021年多次赴宁明县开展活动,与当地村委开展支部联建活动,向当地群众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方面的宣传,以及环境卫生方面的宣传。今年以来,由于边境地区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暂未能开展相关活动,待疫情形势稳定后将适时继续开展相关活动。经了解,该受访群众所在的馗塘村从2021年开始不属于自治区民宗委定点帮扶村,该项工作已由驻村工作队向当地县、乡政府反映汇报,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4.在反馈问题整改中提出“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那兵村交通不是很便利,村里种植的甘蔗都是要村民自己手扛到有车通的路上才能拉出去。希望民宗委能够帮助在甘蔗地周边修建几条可以通行运输车的道路,方便村民运送甘蔗,提高农民的劳动效率。”
整改措施:因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那兵村从2021年开始不属于自治区民宗委定点帮扶村,该项工作由驻村工作队向当地县、乡政府反映汇报,并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5.在定点帮扶中提出“崇左市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还需要修建篮球场和停车场、一些活动场所。”
整改措施:经了解,板堪屯建有爱店中心小学堪爱教学点,内设篮球场4个、乒乓球桌4个,羽毛球场地若干,以及幼儿娱乐设施。板堪屯门口即堪爱村同心文化长廊处,也建有活动场所,设有体育设施12件套。此外,屯内多处设有体育设施,以上均可供群众活动娱乐,可满足群众日常活动需求。板堪屯现已建有公共停车场2个,可满足村民停车需求,目前,村内没有规划更多的土地建设停车场。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6.在定点帮扶中提出“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枯龙屯的农民黄XX有30亩地想种树但是没有资金,树苗25元/棵,一亩地可以种25棵,希望民宗委能提供资金18750元购买树苗。”
整改措施:经了解,村委以集体经济入股形式向该户提供30000元,供其扩大坚果种植规模,在该地块坚果收获后,按年度收益的50%给予村委作为集体经济收益分红。已于2022年1月份签订协议,并于2月份完成坚果种植。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入户了解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7.在定点帮扶中提出“崇左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新驮陵屯,黄XX村民的房屋是危房,希望政府部门帮改造好危房。”
整改措施:经了解,该户为派台村2018年脱贫户,家庭人口4人(户主及其3名子女),去年该户工资性收入超过10万元,暂无返贫风险。村中房子为砖瓦结构二层,因房屋老久,当地政府部门曾于2020年出资为其修缮屋顶、加固架构,已达B类安全住房标准。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入户了解情况,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8.在定点帮扶中提出“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良丰屯有些产业路没有修。”
整改措施:经了解,派台村良丰屯便民涵桥建设工程(含产业路)已于2021年10月份纳入派台村2022年度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计划表,实施单位为宁明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建议由县民宗局统筹规划。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9.在定点帮扶中提出“崇左市宁明县峙浪乡派台村良丰屯,希望民宗委帮助延长贷款,免除利息。”
整改措施:经了解,小额信贷政策由宁明县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部门统筹规划,后盾帮扶单位不宜介入。以上问题将由驻村工作队做好群众解释工作。
责任处室:经济发展处
四、整改要求
(一)做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是年度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改落实情况由自治区绩效办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电话回访,结果计入年度综合绩效考评总分。各处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解决社会关切,努力为提高我委社会评价满意度做出贡献。
(二)各处室(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认真抓好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牵头处室(单位)要对整改落实情况逐项进行跟踪、评估,并认真做好整改工作,通过社会评价大数据系统定期填报整改进度情况。2022年8月20日前填报中期整改进度,2022年12月20日前填报整改完成情况。
(三)我委将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公示整改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价。5月底前,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等进行公示,12月底前,将整改成效进行公示。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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