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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宗委2020年度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 时间:2022-09-19 18:2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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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自治区民宗委高度重视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工作,注重将公众评议作为改进工作、优化服务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不断提高融入大局、服务中心、谋划工作的能力,提高服务部门和基层质量。2020年社会评价意见建议反馈后,我委制定整改方案,认真逐一抓好整改,现展示有关工作成效,并诚恳接受各级各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评价。

  (一)来宾市领导评价“来宾市经济比较困难,恳请在今后的工作中给予来宾更多的支持”。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提升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中,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倾斜支持各少数民族聚居区。

  二是加强对来宾市民族特色村寨等重点工作的指导,在调研基础上,确定了金秀瑶族自治县长垌乡长垌村作为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村。

  (二)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建议“严格控制非法宗教在广西发展壮大,确保我区意识形态安全。”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教育。6月,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广泛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办法》等法规规章,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确保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

  二是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整治工作。在全区全面开展非法宗教活动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我区宗教和谐、社会稳定。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宗教活动29起,坚决打击非法宗教活动。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契机,在全区宗教界开展“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教育十大系列活动,举办以学习党史为主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培训班,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赴龙州开展红色教育实践活动,召开宗教界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座谈会,编印广西宗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故事,举办宗教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主题书画展等,加深宗教界对党的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增强“五个认同”。

  四是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指导自治区五大宗教团体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积极开展讲经讲道活动,对各宗教教义教规作出符合当代社会进步要求的阐释。指导宗教活动场所继续开展“五进”活动,加强宗教活动场所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发挥宗教界服务经济社会积极作用,组织全区宗教界在“宗教慈善周”活动期间募集资金约300万元,助力乡村振兴。在宗教界广泛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引导宗教界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全面从严治教。

  (三)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的意见建议“该单位经常来文较急,要材料时间紧,令人难以按时限要求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加强沟通,密切联系。积极履行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先后主动走访服务自治区民工委成员单位10多家,通过平时沟通,主动做工作,有效的解决一些急办难办的事情。先后与委员单位推动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关于党员干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若干规定》、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条例》立法调研等工作,都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民族工委委员单位的职能作用,收到好的评价。

  二是强化规矩意识,按程序办文办电。对未列入以自治区民宗委或自治区民宗委办公室名义发文、开会、检查、调研的项目,实行立项报批制度,牵头处室按程序提出立项申请,获批后再组织相关工作。对紧急突发事项或临时性增加事项的,严格执行一事一报审批制度,从严控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实施。严格控制发文数量。重点精简印发到各设区市、县(市、区),给基层增加负担的公文,主要有检查、调研、报送相关材料的通知等。不得随意要求报送材料。大力精简工作检查核验中涉及发文、召开会议、成立机构、增设机构编制等内容。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不得随意向设区市、县(市、区)索要专项材料。

  (四)有业务联系的区直部门的建议“建设有服务中心工作重大措施平台。”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增强干部责任心事业心教育,促进机关干部进一步转变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指导的能力。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努力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态度特别坚决、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的民族宗教工作干部队伍。及时调整补充空缺处级领导岗位,做好干部交流调动、职级晋升等工作。继续选派6名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广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为基层干部队伍注入新鲜血液。

  二是在落实好民族宗教政策基础上,围绕广西经济社会中心工作更好地发挥民宗委的职能作用,谋划一些有建设性的工作路子和平台。积极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搞好社会教育,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用共同理想信念凝心铸魂。加强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命名首批10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积极构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大宣教工作格局,在全国率先举办“广西巩固拓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成果创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区”论坛;成立全国首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传播中心,积极推进广西民族工作大调研,讲好广西民族团结故事。持续打造“壮族三月三”等民族特色文化品牌,促进“刘三姐”等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新发展。

  (五)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本系统干部提出“民族工作非常复杂,建议在开启相关工作中结合实际分类实施,如绩效考核,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城市和农村、民族县和非民族县情形不一样,重要任务和工作重点不一样,建议分别对待,特色村寨在民族县乡村应多考虑些指标。”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2021年度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程中,以“考少、考精、考细”的原则,设区市考核三级指标数量由2020年的12条减少到2021年度的9条,重点考核具有实效性的指标内容。

  二是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机关、学校、乡镇、社区、企业、连队、宗教活动场所,坚持“四个并重”特别注重农村与城市并重开展创建。统筹上,始终坚持抓基层、强基础,把创建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区、乡村、学校、企业、连队等基层单位,具体到村屯、车间、景点、广场、站所、哨卡等;保障上,在创建经费分配、工作力量投入等方面予以倾斜,搭建了一批群众便于、乐于参与的平台;方式方法上,做到分级联创、分级创建,通过“互观互检”着力提质扩面;内容上,以“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教育为抓手,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教育对象和受众上,突出“关键少数”和“关键多数”中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青少年学生、知识分子、基层官兵、居民、农民、信教群众等群体,加大重点行业、窗口单位和新经济组织等创建力度,出版发行干部、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版《广西民族团结知识读本》;宣传教育载体上,多措并举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建设。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结对挂点打造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亮点纷呈、特色鲜明,41个村41种特色,成为全区创建工作亮丽名片。截至目前,在1949个示范区示范单位中,农村地区有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屯)、示范连队共计927个,城市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022个。下一步,将继续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的理念,注重分类指导基层开展创建,使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真正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体现在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第一线实践中。

  三是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考核方面,2021年4月印发《自治区民宗委关于开展第二批广西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的通知》,每个市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对县、乡没有分配考核指标,各市打造的村寨对象由各市决定,对自治县、民族乡申报的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给予适当倾斜考虑。我委积极联合住建厅、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第二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命名工作,经对照评选条件,综合考虑民族、区域等因素,决定命名57个村寨为第二批“广西民族特色村寨”。10月底前已完成村寨名单公示、联合发文命名和挂牌。

  (六)北海市银海区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强,建议多对市、县(区)加强指导,多举办业务培训班。”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办好全区系统培训班次。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了2期“自治区民宗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对委机关公务员、直属单位处级干部以及各市、县(市、区)民宗委(局)主任(局长)共222人进行集中轮训。在广西民族大学举办了1期全区民宗委系统信息工作培训班,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和全区14个市、111个县(市、区)民宗部门的信息员参加培训。

  二是办好委托班、联合办班。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举办广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培训班——第6期广西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广西县处级少数民族干部共45人参加培训。在百色干部学院举办民族团结进步专题研讨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第2、3期,全区各有关单位处级领导干部共100人参加培训。承办广西民族宗教工作专题研讨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委员和联络员,全区宗教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设区市党委、政府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干部,共47人参加培训。

  三是做好送教活动。选派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授课效果好的领导干部到全区各地区各有关单位作宣讲授课,宣传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最新要求和重要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90余人次。

  (七)崇左市宁明县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多安排基层同志外地观摩学习。”

  整改措施及成效

  根据工作职责、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需要、经费预算等实际情况,缜密细致做好年年度培训计划,根据培训班次的培训主题、重点内容,视情安排部分班次到区外办班,并尽可能安排市、县(市、区)民宗委(局)的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参加专项业务培训,与区外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开展座谈交流、学习经验。

  (八)南宁市横县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责任担当不够,多为基层宗教工作碰到的困难出谋献策。”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开展宗教政策法规知识宣讲培训。开展2021年农村宗教治理专项培训,示范培训2600名农村统战、宗教工作联络员。举办2期全区民宗委系统干部培训班,对约250名基层宗教工作干部进行宗教政策法规培训。选派分管宗教工作领导、宗教业务处室负责同志,先后20余次到基层为宗教工作干部宣讲党的宗教政策法规。通过组织开展培训,对宗教政策法规进行解读,提高基层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宗教工作、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是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指导解决宗教工作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指导有关市、县(市、区)妥善处置涉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非法宗教活动、涉网络宗教舆情。指导有关县(市、区)开展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整治工作。

  (九)贺州市八步区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希望自治区民宗委在2021年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方面多向贺州市倾斜,在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经费方面多支持。”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提升我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额度。在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分配中,坚持民族因素和区域因素相结合,倾斜支持各少数民族聚居区。

  二是加强工作指导。指导贺州市钟山县、富川瑶族自治县加强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配合中央电视台做好对贺州市黄姚古镇的宣传报道。

  (十)柳州市鹿寨县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多给予非民族县政策推动乡村振兴建设,多出台机制鼓励基层创新发展,建议引入“智创”鼓励措施,实现全广西民族大团结,大发展!”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在资金安排方面,统筹少数民族聚居县份和非聚居县份,在2021年资金分配中,继续将脱贫人口因素纳入资金分配指标,加大对面上县的资金扶持力度。

  二是重点工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覆盖非少数民族聚居县。如,在确定的20个民族特色村寨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试点村中,有一半的试点村位于非少数民族聚居县份。

  三是强化工作指导,在2021年9月在南宁市举办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专题培训,明确了各地可以通过积极申报、参与重点民族工作争取资金支持,为非民族县提供了争取资金支持的途径。

  (十一)梧州市长洲区本系统干部职工提出“建议年内要开展的工作尽量在年初部置,如有临时追加尽量在时间上提前些,以便基层有较充分的时间完成。要求上报的材料尽量提前预见,多给些时间,基层单位人员少负担综合工作较多,请予理解。”

  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持续改进方式方法,主动谋划好工作,提前部署,不给基层增加负担。对紧急突发事项或临时性增加事项的,及时与相关单位沟通。确需基层协助的尽量提前沟通,以便留足时间给基层准备。今年来,先后制定《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服务走访部分委员单位的工作方案》,以推动《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责任分工方案》落实落地,服务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委员单位开展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专项绩效考评工作,自治区民族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领导于7月至9月重点走访部分委员单位,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协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各项工作。

  二是减少向设区市、县(市、区)索要材料报表数据的频次,现有材料报表数据能解决问题的,不得随意向设区市、县(市、区)索要专项材料。开展各类调研检查考核,严格控制规模和参加人数,充分利用调研对象单位现有材料,不要求对象单位专门撰写汇报材料。不提与调研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影响对象单位正常工作开展。统筹印发赴设区市、县(市、区)调研检查工作的公文,包括调研检查事项、参加处室和人员、时间地点等。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同一地方的能合并的合并,减少基层频繁接待的负担。

  (十二)宁明县爱店镇一贫困户提出“宁明县爱店镇家人卧病在床,但是前年去年这两年都没有得低保。”

  整改措施及成效

  经了解,黎某一家家庭成员6人,户主黎某,男,43岁,普通劳动力,在家专职种火龙果,年收入大概10000元;其妻赵某,女,45岁,普通劳动力,在广西宁明县爱店水厂务工,年收入19500元;之子黎某,男,11岁,在广西宁明县爱店镇中心小学就读;之女,黎某,女,20岁,在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之父黎某,男,74岁,残疾;之母陆某,女,73岁,无劳动力。2018年3月之前全家享受低保,之后按民政低保标准核实,该户家庭收入稳定,有货车,生活条件比较好,不符合享受低保标准而被取消了低保。经向相关部门了解并查阅相关文件,目前申请低保要求以户为单位,不能以个人名义申请,该贫困户的诉求不符合政策规定。我委已与爱店镇对接,共同向该贫困户做好了相关解释工作。

  (十三)宁明县寨安乡那练村一贫困户提出“崇左市宁明县寨安乡那练村那练屯主干路到家门口还有少部分路没有硬化,希望帮搞硬化工作。”

  整改措施及成效

  那练村于2017年整村脱贫,对照现行贫困村脱贫摘帽标准,那练村在“有路通村屯”方面已达标。全村所有农户在“有路通”方面均已达标,实现了从房屋到自然村(屯)路,原则上有宽度不少于0.8米的路(或台阶)通达。那练村“两委”把农户入户路硬化列入脱贫巩固拓展工程,但是2021年没有得到相关财政资金实施该项目。因此,目前那练村那练屯主干路到家门口还有少部分路还没有硬化的问题暂时还没有得到解决,争取在2022年纳入县、乡里面项目给予统筹解决。

  (十四)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一贫困户提出“宁明县爱店镇堪爱村板堪屯村民人均分到的田地比较少,比较难满足生活需要,希望民宗委领导可以介绍些工作,比如工厂企业、保安之类的,让村民有比较稳定的工作和收入,这样大家就很开心了。”

  整改措施及成效

  经了解,马某一家家庭成员4人,户主马某,男,59岁,普通劳动力,在爱店镇中心幼儿园做保安;其妻方某,女,60岁,在爱店镇做环卫工,年收入18000元;之子马某,男,31岁,普通劳动力,现在南宁务工,年收入大概36000元;之女马某,女,38岁,残疾,无劳动力。2019年10月,马某经村委工作队介绍到爱店镇边检做协警,2020年12月因年龄偏老被辞退,目前,马某已经找到工作,聘用在爱店镇边境关卡守卡。

  此外,2020年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意见建议中,4条关于宁明县城中镇馗塘村和峙浪乡那兵村的意见建议,因2021年起两村不再归属我委帮扶。我委已将相关诉求转至有关部门及当地政府,协调予以解决。

  


原文链接:http://mzw.gxzf.gov.cn/gzyw/tzgg/t1106762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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