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宗教法治网!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 时间:2022-09-19 18:34:21
  • 来源:
  • 作者:
  •  点击:

  

  

  辽宁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命名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

  辽民宗发〔2022〕26号

  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局、省沈抚示范区党工委党建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2018年以来,各地区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的旗帜,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涌现出一批创建成效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示范推广意义强的先进典型。

  为激励先进,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过严格评选,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决定命名26个地区和单位为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有效期5年。希望被命名的地区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积极发挥示范引导作用,突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着力深化内涵、丰富形式、创新方法,打造创建工作升级版,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为实现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全省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整准确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为重要抓手,大力宣传推广示范区示范单位先进经验,全面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现代化,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升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辽宁民族和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5月9日

  附件

  第三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名单

  沈阳市

  沈阳市翔宇中学

  沈阳市沈河区南塔街道溪林社区

  沈阳市铁西区教育局

  大连市

  大连市第二十高级中学

  大连市沙河口区

  大连市西岗区

  大连市中山区白云小学

  鞍山市

  鞍山市经济开发区达道湾街道

  本溪市

  本溪市溪湖区

  本溪市明山区新明街道观山悦社区

  丹东市

  丹东市东港市合隆满族乡

  锦州市

  锦州市北镇市新区小学

  营口市

  营口市西市区清华街道立新社区

  阜新市

  阜新市清河门区清河街道变电所社区

  辽阳市

  辽阳市清真寺

  铁岭市

  铁岭市实验学校

  朝阳市

  朝阳市北票市马友营蒙古族乡

  朝阳市建平县三家蒙古族乡小学

  盘锦市

  盘锦市大洼区二界沟街道

  葫芦岛市

  葫芦岛市第二实验小学

  葫芦岛市龙港区双龙街道海霞社区

  葫芦岛市绥中县范家满族乡

  省直有关单位

  辽宁人民艺术剧院(辽宁儿童艺术剧院)

  辽宁歌舞团

  辽宁省实验中学

  辽宁省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武术套路队


原文链接:http://mzw.ln.gov.cn/zfxxgk/tztg/202206/t20220606_457221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宗教法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中农兴国生态农业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宗教法治网 zjifz.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212745、010-53382908,监督电话:1851846985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qgfzdyzx@163.com  客服QQ:3206414697 通联QQ:1224368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