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不断提升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和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
1.切实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在委党组统一领导下,统筹谋划和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委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政治机关意识,坚守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民族和宗教工作的新要求,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把中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具体举措,不断提高政治能力、风险防范能力、抓落实能力,确保民族和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坚持完善委党组中心组定期学法制度,全年举办法治专题讲座2次,对《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进行专题培训。2021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后,我委及时组织人员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精神,全面准确贯彻落实纲要要求。委主要领导听取专题汇报,研究通过本部门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工作部署,压紧压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组织人员对省民族和宗教委行政职权事项逐一梳理、依法清权确权,编制《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21版)》、《辽宁省民族和宗教委行政职权责任事项清单(2021版)》,经省编委办审核后,在省政府网站“权力公开”专栏和省民族和宗教委门户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指导各市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抓好国务院、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实施。
3.大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我省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要求,委党组会议、委务会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过程中,严格遵循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落实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做到规范性文件有件必备、有错必纠。落实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专项清理。完成法律顾问续聘工作,协调法律顾问开展法制审查,邀请参与专项工作研讨等,充分吸纳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学专业建议。
4.大力开展法治宣传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省民族和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全年学习计划,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学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引导党员干部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民族和宗教工作纳入法治轨道。2021年3月,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传达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学习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国家民委理论文章《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机关党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两学一做”常态化教育和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部署各党支部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党日活动,紧紧围绕民族宗教工作实践,认真履行法治工作职责。制定省民族和宗教委年度普法宣传责任清单,明确重点宣传任务,将《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等纳入宣传重点。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民族工作主线,按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主题,省民族和宗教委制作宪法宣传横幅,在机关、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并指导各市民族和宗教局结合实际,开展知识竞答等宣传学习活动。向国家民委推荐普法工作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全国普法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选工作。
5.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法打击民族和宗教领域各类违法行为。指导各地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执法过程、结果有据可查。指导各市使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执法行为,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推动执法行为规范公正文明。省民族和宗教委全面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政策法规处进行审核。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先后组织4人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证申领考试,6人参加法治在线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
6.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民族和宗教领域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统战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依法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主动向省政协通报,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对各市执法工作指导。
7.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履职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复议工作程序。依法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
省民族和宗教委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在民族工作政策法规体系建设中需进一步体现,普法宣传工作方式方法仍需创新,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还应进一步提升。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提高。
8.下一步工作安排。2022年省民族和宗教委将继续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推动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积极推动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治理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一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制定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统战部、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省政府报告。二是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把民族宗教领域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全面施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三是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着力实现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严格落实,进一步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四是加强市、县民族和宗教事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指导,落实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创新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五是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健全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组织开展法治专题讲座。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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