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民宗委(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有关高等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2022年职称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2022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工作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22年12月31日以前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列入评审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宗委《关于印发<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通〔2020〕166号)要求进行申报。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聘任时间)终算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提供的业绩和学术成果必须是任现职期间所取得。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继续教育须符合相关规定。
三、申报评审流程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的安排,今年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于8月1日起依托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
(一)信息系统账号创建。账号创建办法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黔人社通〔2022〕80号)执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本辖区内行业主管部门创建账号,各行业主管部门为下属或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创建账号,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申报人员创建账号。
(二)申报人材料提交。申报人上传材料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为所持相关证书、任职履职情况、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继续教育情况。(申报材料上传要求详见附件1)
全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个人申报入口8月1日8:00开启至8月5日17:00关闭。申报人从7月1日起即可登录信息系统维护本人信息、上传申报资料,提前为提交申报资料做好准备,在申报入口关闭前及时点击“申报”按钮提交申报材料。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能自行变更。(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三)用人单位资格审查及材料流转。用人单位须认真对照评审条件审查申报人员资格,对符合申报条件推荐送评的,以适当方式在用人单位和在信息系统内公示5个工作日,于10日内(8月16日前)完成公示后,上传相关文件往上一级流转节点推送。各流转节点接收材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往上一级推送工作,确保申报人材料在评委会收取截止日前推送到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推送,导致申报人材料不能及时送评的,责任由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送的单位承担。(申报相关流程参见附件3)
四、继续教育学时及相关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时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在基层和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45学时),其中,专业科目学时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今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继续以“乡村振兴战略”“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建设”“专业技术人员诚信体系建设”为重点,专业技术人员可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http: //www.gzjxjy.gzsrs.cn/)选择其一学习、测试。2021年度已完成学习的可不再测试,所缺课时由专业科目学时补充。
五、评审组织
在省民宗委职称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2022年度贵州省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代评初、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办公室。
六、评审工作安排
(一)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评委会办公室线上收取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7:00。请各有关单位务必在申报材料收取截止时间前按照有关流程规定及时推送到位,逾期不再受理。
(二)组织政策性审查。评委会办公室收到申报材料后,将及时组织政策性审查。审查结果将会在省民宗委网站“通知通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若材料齐全且在公示中无异议的,直接提交评委会评审;若材料不齐全的,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将补充材料及时上传至评委会,经复审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审;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充材料的,将不予评审。
(三)组建评委会。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有关规定,从备案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负责2022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
(四)组织评审。评委会将择机组织对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开展评审,若有申报正高、申请转评和破格申报的人员需按有关规定参加现场答辩。无故不参加答辩的,取消评审资格。
(五)评审结果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省民宗委网站“通知通告”栏和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职的,评委会将及时行文,发放电子证书。待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将评审情况和评审结果函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六)评委会线上评审完成时间。线上评审完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七、其他事项
(一)各用人单位、申报人在申报评审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单位公示、申报人和推荐单位承诺制度,未按要求公示和签署承诺书的申报人及单位,其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申报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核实的,从认定之日起记入信息系统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申报,政策性审查通过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的取消任职资格。并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申报人员及推荐、审核单位责任。
(二)各地通过信息系统按程序开委托函委托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三)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及存档。从2022年起,职称评审通过结果不再采取纸质评审表形式确认。评审结果备案完成后,省民宗委在信息系统中生成“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确认单”(见附件2),下载打印盖章(一式三份),由用人单位或申报人本人领取,经用人单位盖章确认后存入个人档案。
(四)本次评审不收取评审费。
附件:1.翻译系列民语专业职称申报材料上传清单及要求.doc
3.贵州省翻译系列民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流程图.doc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张付华,0851-86867227;罗吉,0851-86867226)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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