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宗委(局)、统计局:
根据《国家民委国家统计局关于填报2021年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年报的通知》(民委发〔2021〕37号)要求,现已将相关统计报表上传至“贵州省民族统计数据直报系统”,请认真组织填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年报中的统计数字,由各州(市)民宗委(局)商统计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取得数据后,整理、汇总、审核和填报。各州(市)统计局要积极支持和协助民族统计工作,依法提供数据资料和技术支持。对上报的数据,请民宗委(局)与统计局认真核对,确保一致。
二、《民族自治地方统计报表制度》各项指标的统计范围为自治州和自治县两级的全面资料。填表时请按表式中的计量单位要求填写。
三、《民族乡统计报表制度》由各州(市)民宗委(局)依照指标要求布置到辖区有民族乡的县(市、区)民宗局填报。
四、《国家定点边销茶生产企业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为《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3号)中确定的8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边销茶生产企业。
五、统计报表电子版请在“贵州省民族统计数据直报系统”里导出或私信索取。
六、贵州省民族统计数据直报系统用户名密码信息、电脑和手机版地址请在微信管理群(群名:贵州省民族统计数据直报系统)咨询系统管理员获取,小程序版请用微信扫描下面二维码跳转进入。
七、请以各州、市为单位分别撰写“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报告”“民族乡经济社会发展分析报告”。
八、请于2022年7月10日前完成填报任务。
九、联系方式:
省民宗委经济发展处 张发刚13984032828(微信同号)
省统计局综合处 曾 勇18008509952
直报系统技术支持 王老师18685005009(微信同号)
贵州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贵州省统计局
2022年6月 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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