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民族宗教委(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函〔2022〕55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等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2022年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于10月召开。现将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我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自由职业者等,直接从事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技术工作,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9号,以下简称《标准条件》)规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程序
(一)省属单位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二)州(市)、县(市、区)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所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最后审核推荐的州(市)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由最后审核推荐的州(市)或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材料及工作要求
(一)申报人按照客观、准确、齐全的要求提供能反映本人学术技术水平、工作业绩、职业道德等情况的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诚信承诺。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填表说明及《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附件5)填写申报评审表(附件1或附件2)。《职称资格评审印证材料》均须将原件报单位审核,复印件由经办人签署“经审核,此件与原件一致”,签署姓名、日期并加盖公章。因材料不符合附件5要求,导致无有效印证材料的各项情况不予认可而影响评审的,由申报人自行负责。
申报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统一以召开评审会议当月为截止时间。
根据《标准条件》第二十条第(六)款规定,《标准条件》中凡涉及字数的均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或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后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字数。因此,在《申报评审表》中凡涉及字数的,应填写汉字字数;若原成果中使用的文字是少数民族文字,除须注明所用少数民族文字的种类、字数外,还必须注明其翻译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字数“相应汉字X字”,并提供责任部门的书面证明意见。
符合《标准条件》第十三条规定,破格申报高级职称者,须经本专业或相关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的正高级专家推荐,出具专家书面推荐意见。
(二)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人员学习《标准条件》,指导申报人规范准备申报材料,督促引导申报人诚信申报,强化用人单位推荐审核职能职责,负责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材料的规范性须符合《职称申报材料规范要求》,按照“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民主、择优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工作。经单位审核推荐的,须将申报人的姓名、学历、取得职称及聘任情况、履职现称职期间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获奖情况、表彰奖励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材料应包括并不限于《申报评审表》表一至表九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公告第二天起算,遇节假日顺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出具审核推荐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公示情况等,填写《申报评审表》相应栏目及《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3),出具《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附件4)及公示相关材料,以上材料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按照国家关于疏通职称申报评审堵点问题有关精神,申报人员的《印证材料》中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证明材料,实行申报人员承诺制,由用人单位负责审核把关。
(三)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人选的条件、程序、材料进行复核把关,并对复核情况负责。符合要求的,须明确推荐意见,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出具委托评审函。
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须由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
(四)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翻译专业高、中、初级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按照评审专业范围、评审条件和工作要求,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和规范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推荐单位或申报人需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要求申报人及时补正。材料补正工作不能影响评委会召开时间,申报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组建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评审会前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评委会组建单位须按规定开展会前、会后备案工作。
(六)继续做好怒江州、迪庆州和曲靖市会泽县、昭通市镇雄县、丽江市宁蒗县、普洱市澜沧县、红河州屏边县、文山州广南县“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高级职称评审(含副高级、正高级)工作。以上州、县人员中符合“定向评价”条件的,可按自愿参评原则,根据所在州、县“定向评审”程序申报评审“双定向”职称。
(七)材料明细及申报时间。申报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按以下要求送达材料受理部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9月9日期间(工作日受理),逾期不再受理。
1.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地址:昆明市环城西路170号云南民族大厦9018室,邮编:650031,联系人及电话:杨环,0871—65360116(由于近期办公场所装修,送交材料前请先电话联系)。
2.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交省少数民族语文指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地址:昆明市北门街55号504室,邮编:650021,联系人及电话:刘剑文,0871—65322919。
3.材料明细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怒江、迪庆州和6个挂牌督战县职称“定向评审”专用)》一式3份(含电子版)。注意不同人员须分别下载使用正确版本的表格,否则不予受理。
(2)《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1份(含电子版)。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公示情况说明》1份。
(4)委托评审函1份。
(5)民营企业及非公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需提供能证明单位非公性质及本人与单位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破格申报高级职称人员,2份《专家推荐意见》与申报推荐材料一并提交。
(6)申报人本人近期电子证件照1份,要求为蓝底1寸,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4.本通知所涉及的附件均可至云南民族宗教网公示公告栏(http://mzzj.yn.gov.cn/zfxxgk/zfxxgkml/tzgg/)下载。
5.材料清退:所报材料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及代表作退回外,其余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清退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至2月10日(工作日),届时请推荐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到相应级别评委会承办部门办理清退,不再另行通知。
6.职称证书办理
(1)高级职称证书:州(市)申报人员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放,请次年与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系领证事宜。省属单位请次年联系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排办理。
(2)中级、初级职称证书:于清退材料时统一办理,届时请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办证人员小一寸照片1张(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及加盖公章的职称证书领取表到省民族宗教委机关党委(人事处)办理。
(八)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省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通知印发后,若国家和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相关工作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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