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民委、人民银行《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财预〔2022〕76号)和省民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做好2022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中央贴息引导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民宗发〔2022〕23号)有关规定,由省民族宗教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组织开展了2022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贴息中央引导资金申报工作。截止目前,相关部门已完成审核工作,现对2022年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中央引导资金拟扶持企业进行集中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2年7月6日-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省民族宗教委或省财政厅实名书面反映。
联系方式:
省民族宗教委经济发展处 0871-65301851
省财政厅金融处 0871-63957256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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